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报告表审批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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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 (略)
邮编: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关 (略) 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的批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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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 赣环辐射〔2022〕 (略) | |||||
批复时间: | 2022-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