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门市发改委、 (略) :
报送的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 *** -38-03- *** )。该项目由京山 (略) 备案,项目建设产能10亿瓦时磷酸铁锂电池电芯、PA (略) 及配套设备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 (略) 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3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885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 万千瓦时、年耗新水2.38万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门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门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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