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豫晋蒙鄂湘桂琼渝贵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
发布时间 | 2022-04-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详见内容 |
为贯彻落实《国 (略) 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 (略) )文件精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十三省(区、市、兵团)组成省际联盟,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四批协议期满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十三省(区、市、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 (略) 承担联盟采购日常工作,相关公告由河南 (略) 代章印发。本次联盟采购相关信息可通过 (略) 网站和联盟 (略) 进行查询,企业报名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
特此公告。
十三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 (略) 代章)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