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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拜工业园内部分废旧物资处置

2022年04月27日   安徽
拍卖转让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康 (略) (略) 置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康 (略) (略) 置

(略)

2022AJJCJ ***

委托方

合 (略) 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略) 门

合肥经济技术 (略)
联系方式:0551-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2年4月28日9:00始至2022年5月9日17:00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5月10日9:00至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略) 置资产为康 (略) 分废旧物资,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转让标的以资 (略) 列的资产为限。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 (略) 置,合肥市房地产土 (略) 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2)ZX2 (略) 、ZX2 (略) 、ZX2 (略)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 元,资产评估结 (略) 门备案。

转让底价

*** 万元

交易保证金

1.7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 (略) 一 (略) 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 (略) 付清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 (略) 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 (略) 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 (略) 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 (略) 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 (略) 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 (略) 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 (略) 理管理条例》( (略) (略) )的规定,列入《废弃电 (略) 理目录》的废弃电器 (略) 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 (略) 理目录》的废弃电器 (略) 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 (略) 理资格; (略) 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 (略) (略) (略) 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 www. *** )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 (略) 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如下:

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略) 政府采购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 *** 、 ***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略) 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 (略) 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 (略) (略) A9幢安徽公 (略) 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略) 置

1.合同签订生效且受让方向合肥 (略)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合肥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 (略) 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 (略) 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 (略) 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 (略) 分,为0.5%;超过 *** 万元至50 (略) 分,为0.48%;超过50 (略) 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肥 (略) 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 (略) 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 ***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工;联系电话:0551- ***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 *** 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 、0551- ***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 (略) (略) A9幢安徽公 (略) 4楼)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 (略) )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 ***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合肥市房地产土 (略) 出具的合房评估字(2022)ZX2 (略) 、ZX2 (略) 、ZX2 (略)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第二条  ***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 (略) 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 *** 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 (略) 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 (略)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 *** 方已签署的合同、 (略) 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 (略) 需的有 (略) 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 (略) 需的各项授权、审批, (略)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 *** 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 (略) 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 (略) ;开户银行:光 (略) 支行;账号: *** 82)一 (略) 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自 (略) 汇入合肥 (略) 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 *** 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 *** 方协助 *** 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 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 、 ***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 、 *** 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 *** 方责任造成 *** 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 *** 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 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每日200元的标准向 *** 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 *** 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 方赔偿违约金(转让价款的20%)万元。

(三)如 *** 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 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每日200 元的标准向 *** 方追究违约利息。若 *** 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 方赔偿违约金(转让价款的20%)万元。

(四)如 *** 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按期搬运转让标的, *** 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搬运期限次日起按每日200 元的标准向 *** 方追究违约利息。若 *** 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清理、搬运完毕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 方赔偿违约金(转让价款的20%)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 *** 、 ***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 *** 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 (略) 在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 ***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 *** 、 *** 双方各执2份, (略) 门备查1份。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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