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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丰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次生危废减量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年04月29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泉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泉州 (略) 次生危废减量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 (略) 意见(泉港环保监〔2022〕5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泉州 (略) (略) 区内,项目主要建设9000吨/年次生危废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理该企业现有FCC废催化剂生产线过滤滤渣、含钒钼 (略) 理过程产生的镍铝渣、含钨 (略) 理过程产生的镍铝渣,同时对现有工程的环保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 (略) 意见,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次生危废综合利用生产线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拌酸加热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窑混料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出料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FCC废催化剂投料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覆膜滤料)处理达标后通过21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有色金属湿法车间酸碱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废气经酸喷淋塔+碱喷淋 (略) 理达标后通过1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贵金属铂/ (略) 理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废气经氧化(双氧水)吸收+ (略) 理(尿素)+二级 (略) 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技改工程及现有工程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气、氨气、镍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脱油炉、有色金属焙烧窑、贵金属焙烧窑和竖式炉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二噁英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2014)中“0.1ngTEQ/m3”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集成式 (略) 理后排入泉港石化工 (略) 理厂。生产废水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工 (略) 理厂。 (略) 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及泉港石化工 (略) 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 (略) 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 (略) 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投产后应对报告书中的待鉴定固体废物硅渣、钙铁渣等进行固体废物性质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套完善装置区、化学品罐区等的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0.239吨/年,氨氮≤0.059吨/年,SO2≤0.046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 (略) 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有色金属湿法车间外100m、贵金属湿法车间外100m、酸碱罐区外50m、废剂库外50m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泉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 (略) ,并自觉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 (略)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次生危废减量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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