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告字〔2022〕4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 (略) 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22〕 7号地块 | 铜陵市铜官大道南段以西、 (略) 地块 | 规划用地面积 *** .74㎡;出让用地面积 *** .74㎡ | 二类居住用地;70年 | 容积率≤2.5;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 | 7280 | ***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2年12月18日前;竣工时间:2024年12月17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8号地块 | 铜陵市陵江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铜陵电信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 *** .02㎡;出让用地面积 *** .62㎡ | 二类居住用地;70年 | 容积率≤1.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 4425 | ***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2年12月18日前;竣工时间:2024年12月17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9号地块 | 铜陵市泰山大道以东、 (略) 以北、华山道以西、 (略) 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 *** .93㎡;出让用地面积 *** .22㎡ | 二类居住用地;70年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 8662 | ***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2年12月18日前;竣工时间:2024年12月17日前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如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应实施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 (略) 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2年6月1日9:00至2022年6月10日11:00登 *** 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 *** )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6月1日9:00起至2022年6月10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3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 *** )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2〕7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 (略) 批准的铜官大道南段以西( (略) )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 (略) 、市自然 (略) 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08)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 (略) (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 (略) 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2〕8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 (略) 批准的陵江大道以东、 (略) 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 (略) 、市自然 (略) 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03)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 *** 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C面积 *** 平方米防护绿地;
4、水木冲尾矿库对规划地块影响区面积为 *** .68平方米(折合 *** 亩)。土地受让方尽快编制完成水木冲尾砂坝对该地块的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尾矿库垮坝事故泥石流灾害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应按照评价报告,在尾矿库闭库施工效果达到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考虑实施建设;
5、 (略) (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 (略) 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2〕9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 (略) 批准的泰山大道以东、 (略) 以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 (略) 、市自然 (略) 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04)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A面积 *** 平方米防护绿地、地块C面积 *** 平方米公园绿地;
4、土地受让方在实施土地开发前同步迁移地块内10kv高压线;
5、 (略) (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 (略) 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http:/ *** )、铜陵市自然 (略) (http:/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 )和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 ***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 (略)
联 系 人:陈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562- ***
地址: (略) (略)
铜陵市自然 (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