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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2年04月20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荆门市发改委、 (略) :

报送的 (略)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2108- *** -89-01- *** )。该项目由荆门高新区·掇刀 (略) 备案,拟新建新建3条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年产4695系列钢壳圆柱锂离子电池约1.7亿只,共20GWh。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 (略) 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3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 .2 万千瓦时、年耗热力 *** 吉焦、年耗天然气3.8万立方米,年耗新水 *** 万吨。

二、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门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门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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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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