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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75项)

2022年05月19日   宁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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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

部门

职权依据

行使内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

备注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第三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 (略) 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略) 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略) 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略) (略) (略) (略) 门制订, (略) 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 (略) (略) 修正)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略) 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 (略) 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 (略) 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 (略) 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 (略) 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 (略) 门作出认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 (略) 、 (略) 、住房 (略) 、 (略) 、 (略) 、 (略) 、国家广播 (略) 、中 (略) (略) 修正)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 (略) 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政府 (略) )

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略) 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 (略) 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招标投 (略) 门。招标人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略) 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的,由项目审批、 (略) 门认定;依法不需要审批、核准的, (略) 门认定。有 (略) 列情形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略) 门审批、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

5、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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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略) 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 (略) 建 (略)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略)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 (略) (略)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 (略) 、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 (略) 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建(法)发〔2015〕 (略) )

(三) (略) 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1、取消自治区住 (略) 门施工许可证审批, (略) 在地市、县住房城 (略) 门审批

(略) 在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受理责任:公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施工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施工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7.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9.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0.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住建系统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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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三十七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略) 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储备土地的,应当向城 (略) 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到国 (略) 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使用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的,应当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 (略) 门的同意,并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后,再向城 (略) 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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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修正)

第六条第一款在城市规划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 (略) 门提出临时建设申请,经城 (略) 门审查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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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7.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9、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0、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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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住房和城 (略) 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略) 门(以下 (略) 门),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 (略) 门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7.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8.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0.办理许可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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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 (略) 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略) 决定】《 (略)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略) )

附件2(一)第21项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 (略) 门。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7.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9.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0.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1.办理许可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

平罗县审 (略)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2011年)

第十六条设立供热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稳定的热源;(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 (略)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 (略) 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供热单位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本条例实施前设立的供热单位符合前款规定的, (略) 门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1.受理责任:公示供热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供热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7.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5.在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略) 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 (略) 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 (略) (略) 修正)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略) 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 (略) 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 (略) (略) 修正)

第 (略) 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 (略) 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

第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 (略) 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同级预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有土地总体规划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上报责任:作出建设用地初审和上报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责令作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违犯党纪的工作人员(共产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略) 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 (略) 门划拨土地。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一)国家和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略) 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城 (略) 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城市、 (略) 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略) 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略) 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略) 门分别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的上一级城 (略) 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核发本 (略) 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提出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报共同的上一级城 (略) 门。

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责令作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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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 (略) (略) 修正)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 (略) (略) )

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 (略) 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 (略) 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

第三十六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略) 门审核批准。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和放置带有腐蚀、污染性质的物品。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责任:①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占用、征用林地及其他法定告知。②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2

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狩猎证核发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 (略) 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 (略) (略) 林 (略) 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 (略)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狩猎证每年验证一次。

狩猎证核发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3

征占用湿地或利用湿地资源审批

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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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08年)

第三十条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保 (略) 门批准。

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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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略) 修订)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 (略) 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 (略) 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 (略) (略) 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 (略) 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第五十九条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 (略) 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 (略) 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 (略) (略) 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略) 修改)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 (略) 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 (略) 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略) (略) 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门印制。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略) 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略) 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略) (略) 门核发。

第三十三条 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 (略) 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申请、林木权属证明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决定,不予准许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在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申请、林木权属证明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5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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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管理范围确定

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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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略) (略) 门制定。

1、县级人民政 (略) 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2、不需要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

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材料,需 (略) 门的书 (略) 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 (略) 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

3、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7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工程建设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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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略) 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略) 未取得有关 (略) 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 (略) (略) 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略) 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 (略)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略) 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 (略) (略) 门批准。

县(市、区)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工程建设。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不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非防洪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不予受理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涉河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擅自增设、变更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 (略) 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

3、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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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 (略) 门审查同意。

县内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材料,需 (略) 门的书 (略) 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建设方案不予受理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建设方案的意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同意建设方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出具建设方案意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建设方案决定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办理建设方案审查意见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 (略) 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

3、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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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 (略) 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 (略) 门验收。

县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材料,需 (略) 门的书 (略) 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建设方案不予受理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建设方案的意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同意建设方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出具建设方案意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建设方案决定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办理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 (略) 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

3、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修建跨河、跨渠(沟)、临河、临渠(沟)工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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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 (略) (略) 修改)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 (略) 门管理的河道、渠道、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水利行业发展规划,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方案或不同意方案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非防洪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不予受理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涉河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擅自增设、变更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 (略) 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

3、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8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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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略) 修改)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主席 (略) 修改)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生 (略) 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 (略) 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略) 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 (略) 生 (略) 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 (略) 审批的 (略)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 (略) 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 (略) 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2003年发布)

第十八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 (略) 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 (略) 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 (略) 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略) 门审查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主 (略) 修改)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 (略)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 (略) 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 (略) 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主 (略) 修正)

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第二次修订)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 (略) (略) 修订)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环境保 (略) 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略) 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略) 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 (略) 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 (略) 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在地县级环境保 (略) 门备案。环境保 (略) 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略) 环境保 (略) 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 (略) 审批 (略)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 (略) 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 (略) 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 (略) 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 (略) (略) )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03月 (略) (略) )第七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 (略) 门审批。环 (略) 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征求海洋、海事、 (略) (略) (略) 门的意见。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 (略) 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0年11月5 (略) (略) )

1、按 (略) 《关于发布< (略)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的公告》(公告01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2、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 (略) )要求,行使职权。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力;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3.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5.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

16.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2.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书面检查、批评教育、绩效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暂停职务、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绩效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4.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考核扣分、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5.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9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 (略) 决定】《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 (略) (略) 修改)

附件第102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 (略) 门。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办理许可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 (略) 决定】《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 (略) (略) 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 (略) 门。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办理许可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1

拆除、改动城镇 (略) 理设施方案审核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 (略) (略) )

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 (略) 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 (略) 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拆除、改动城镇 (略) 理设施方案审核

1.受理责任:公示供热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供热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在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略) 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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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 (略) 门和城市供 (略) 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供热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供热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城市供热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在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略) 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3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六条 (略) (略) 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略) 门是本级 (略) 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 (略) 会团体, (略) 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略) 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 (略) 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略) 会团体登记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略) 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登记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登记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9.违规乱收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的中共党 (略) 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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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略) 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谁登记谁核准

l.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登记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登记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违规乱收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的中共党 (略) 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 (略) (略) )

第五条 (略) (略) 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略) 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 (略) 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l.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登记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登记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违规乱收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的中共党 (略) 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 (略) (略) )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谁登记谁核准

l.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登记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登记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违规乱收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的中共党 (略) 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5

职业培训机构及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审批

(略) 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 (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 (略) 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 (略) )

附件1目录第66项:开办职业培 (略) 分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 (略) 会保 (略) 门。

(略)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公示材料;

3.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依法告知义务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的;

5.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6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略) 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 (略) 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 (略) (略) (略) )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略) 在地有许可管辖权 (略) (略) 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放自治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略) 办发〔2016〕 (略) )

自2016年6月起,下放自治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含许可、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监督检查)。

新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或新增设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登记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公示材料;

3.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依法告知义务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的;

5.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7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略) 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 (略) )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 (略) (略) 门审核, (略) (略) 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门制定, (略) (略) 门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公示材料;

3.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依法告知义务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的;

5.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8

举办健身气功 (略) 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 (略) 决定】《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 (略) (略) )

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 (略) 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 (略) 门)。

【 (略) 决定】《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 (略) )

附件2第62项:设立健 (略) 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 (略) 门。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 (略) (略) )

第十一条第三款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 (略) 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 (略) 门批准。

对举办全县性及以下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核发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核发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核发决定的;

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登记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违规乱收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检查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设立健 (略) 点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 (略) 决定】《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 (略) )

附件2第62项:设立健 (略) 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 (略) 门。

设立健 (略) 点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29

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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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五条公共体育 (略) 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 (略) 门 (略) 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 (略) )

第十四条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 (略) 门批准,并缴纳占用费。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 (略) )

附件1目录第70项: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体 (略) 门。

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责任追究采用下列方式(三)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

2.《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责任追究采用下列方式(二)对行政机关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责任追究采用下列方式(一)对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

4.《中国 (略) 分条例》第十条 对 (略) 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0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 (略) 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 (略) (略) 门同意。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 (略) 门同意后,报城 (略) 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略) 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略) 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略) 门联合组织实施;其中,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略) 文 (略) 门组织实施。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违规乱收费的;
8.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按照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1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迁移、拆除、修缮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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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第二款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 (略) 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 (略) 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 (略) 门批准。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违规乱收费的;
8.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按照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2

广播电视类审批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十七条 (略) 广 (略) 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 (略) 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 (略) 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违规乱收费的;
8.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略) 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按照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3

卫生许可证核发

(略) 卫生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 (略) 卫生管理条例》(20 (略) (略) 修正)

第四条:国 (略) 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 (略) 门签发。

【部门规章】《 (略)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国家卫计 (略) 修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 (略) 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略) 经营者取得工 (略) 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略) 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略) 卫生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依法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略) 设置规划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依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责任:1.给予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中共党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4

占用、 (略) 、公路用 (略) 改线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略) (略) )

(略) 交 (略) 门 (略) 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主管本行 (略) 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略) 施工活动,建设单 (略)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 (略) 、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略) 、公路用 (略) 改线;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略) 、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略) (略) 改线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5

跨越、 (略) 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略) 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略) 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 (略) (略) )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主管本行 (略) 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略) 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略) 施工活动,建设单 (略)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 (略) 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 (略) 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 (略) 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因跨越、 (略) 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略) 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 (略) 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6

(略) 标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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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 (略) 法》(2017年修正)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批准, (略) 用地范 (略) 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七条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 (略) (略) 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略) 管理机构行使。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略) (略) )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主管本行 (略) 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略) 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略) 施工活动,建设单 (略)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 (略) 的设 (略) 标志;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用地范 (略) 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或 (略) 的设 (略) 标志的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7

(略) 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略) (略) )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主管本行 (略) 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略) 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略) 施工活动,建设单 (略)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 (略) 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8

(略)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略) (略) )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主管本行 (略) 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略) 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略) 施工活动,建设单 (略)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七) (略)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9

在 (略) 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略) (略) )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主管本行 (略) 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略) 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在 (略) 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 (略) 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 (略) 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 (略) 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在 (略) 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0

(略) 林审批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 (略) 法》(2017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略) (略) )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主管本行 (略) 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略) 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略) 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略)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 (略) 林的, (略)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 (略) 需费用, (略) 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略) 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1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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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 (略) 法》(2017年修正)

第五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 (略) 、公路桥 (略) 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略) (略) 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略) 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略) (略) )

第三 (略) 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 (略) 管理 (略) 超限运输许可。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 (略) )

一、同 (略) (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略) (略) 管理与养护监管行政职能涉及的“涉路许可、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剥离划归自治 (略) (略) 承担。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 (略) (略)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略) 上行驶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 (略) 运输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 (略)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略) 决定】根据《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

附件2第3项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 (略) 门,毗邻县行 (略) 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 (略) 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 (略) 运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 (略) (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依法取得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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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 (略) 运输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略) 决定】根据《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

附件2第3项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 (略) 门,毗邻县行 (略) 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 (略) 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 (略) 运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第十七条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为四年至八年。 (略) 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客运班线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车辆类型等级、班线类别和资质条件等确定经营权期限。

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许可机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未 (略) 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二)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三)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四)诚信经营、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达到优良等次。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班线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3

道 (略) (场)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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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 (略) 运输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略) (略) (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略)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 (略) 管理规定》(202 (略) (略) )

第十六条 申 (略) 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 (略) 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 (略) 运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第七条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 (略) (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依法取得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负责对管辖区域 (略) (略) 场经营的予以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4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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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 (略) 运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负责对管辖区域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予以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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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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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 (略) 会化, (略) 、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略) 、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 (略) 门实行资格管理。

(略) 、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 (略)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 (略) 、驾驶培训班。

【行政法规】《中华人 (略) 运输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略) (略) (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略)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规范性文件】《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附件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管辖区域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6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 (略) 运输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 (略) 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部门规章】《道路 (略) 场管理规定》(2019 (略) (略) 修正)

第八条 (略) 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 (略) 运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 (略) (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依法取得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略)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略) 公示。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略)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送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 (略) 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7.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 (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7

企业核准登记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 (略) 法》(2018年修正)

(略) , (略)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 (略) (略)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 (略) (略) 。

第二款法律、 (略) 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略)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 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略)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 (略) 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略) 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略)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除法律、法规、 (略) 决定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负责登记的企业外,按照属地登记管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登记管辖。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 (略) )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略) 市 (略) 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 (略) 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 (略) ;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 (略) 股东、 (略) 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略) ;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 (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 (略) (略) 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 (略) ( (略) )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 (略) 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除法律、法规、 (略) 决定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负责登记的企业外,按照属地登记管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登记管辖。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 (略) )

第 (略) 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 (略) ( (略) )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略) 市 (略) 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 (略) 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 (略) ;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 (略) 股东、 (略) 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略) ;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 (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 (略) (略) 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 (略) ( (略) )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 (略) 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除法律、法规、 (略) 决定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负责登记的企业外,按照属地登记管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登记管辖。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 (略) )

第 (略) 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 (略) ( (略) )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略) 市 (略) 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 (略) 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 (略) ;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 (略) 股东、 (略) 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略) ;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 (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8

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 (略) (略) 修订)

第三条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 (略) 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 (略) 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 (略) 证明。

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 (略) )

第 (略) 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 (略) ( (略) )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略) 市 (略) 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 (略) 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 (略) ;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 (略) 股东、 (略) 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略) ;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 (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负责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9

农 (略) 核准登记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略) 法》(2017年修订)

第十六条第一款设立农 (略) ,应当向工 (略) 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第三款农 (略) 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 (略) )

第 (略) 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 (略) ( (略) )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略) 市 (略) 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 (略) 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 (略) ;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 (略) 股东、 (略) 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略) ;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 (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负责本辖区内农 (略) 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0

食品生产许可

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 (略) 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略) 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 (略) 、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 (略) (略) 修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 (略) 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 (略) 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 (略) 门负责。

负责辖区内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及许可事项的变更,许可证的延续、补办等。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经营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略) 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 (略) 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 (略) 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鼓励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第十条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 (略)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略) 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以下简称为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经营食品小摊点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健康 (略)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为备案卡)。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许可,以及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证的延续、补办等。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食品小经营店经营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略) 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 (略) 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 (略) 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鼓励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第十条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 (略)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略) 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以下简称为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经营食品小摊点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健康 (略)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为备案卡)。

负责辖区内食品小经营店的登记许可,以及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证的延续、补办等。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2

食品经营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 (略) 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 (略) 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 (略) (略) )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 (略) 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略)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 (略) 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 (略) 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实施对开办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及许可事项的变更,许可证的延续、补办等。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53

药品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平罗县审 (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 (略) 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 (略) 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实施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及许可事项的变更,许可证的换发。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将行政许可信息及 (略) 门,信息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略)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略) 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 (略) 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 (略) 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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