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汾河一路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汾河一路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2年05月19日   山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略) 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汾市政府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临汾市政府工 (略) 关于〈 (略) 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临工务字〔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保证汛期汾河河道施工安全,汛期前须将临 (略) 拆除,确保汛期期间不涉水作业。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提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并接受 (略) 及临汾市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按照专家组意见,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临建工程、度汛方案等相关内容。进一步优化桥墩布设位置,并做专题设计方案,报相关 (略) 门批复。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五、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六、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 (略) 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跨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2年4月13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 (略) 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跨汾河防洪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临汾市政府工 (略)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万水达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跨汾河大 (略) 的控制性节点工程,对于有 (略) 城区交通压力,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临汾市行政审 (略) 于2021年11月29日以临行审发〔2021〕 (略) 文对《 (略) 跨汾河大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实施范围为跨汾河大桥 (略) 分。桥梁全长320m,桥面宽度为40m,双向8车道(1条加减速车道+主线双向6车道+1条加减速车道),位于 (略) K286+ (略) 。

二、本次评价范围为跨汾河大桥 (略) 分及河道两侧河道管理范 (略) 分(左岸引桥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长60m,右岸引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长40m)。

三、 (略) 跨汾河大桥规模为大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区河段防洪标准现状为50年一遇,规划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 -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项目区100年一遇洪峰流量3200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830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080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 (略) 跨汾河大桥建成后100年一遇洪水阻水比为8.21%,50年一遇洪水阻水比为7.89%。

(二) (略) 跨汾河大桥建成后10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16m,雍水长度为512m;5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13m,雍水长度为416m。

(三) (略) 跨汾河大桥建成后100年一遇洪水最大冲刷深度5.41m。涉河桥墩均不满足冲刷要求,原设计单位应对桥墩设计进行修改以满足冲刷要求。

六、进一步优化桥墩布设位置,并做专题设计方案,报 (略) 门批复。

七、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项目建设安全。

八、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九、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十、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因施工破坏的绿化植被及相关的工程设施应及时恢复。

十二、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抄送: (略) 、行政审 (略) ,临汾市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5 月 19 日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