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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公示稿201220517

2022年05月17日   云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部区域)》

公示

《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部区域)》已编制完成。修编方案于2022年4月 (略) 门论证及专家评审会,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云南省阳光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等的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5日(共30天) (略) 会各界人士对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满后将按程序组织报批。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传真可发至0877- *** ,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2.信件请寄往“玉溪市科 (略) ”,红塔区 (略) ,邮编: *** ,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 @@@ q.com,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部区域)》

公示内容

一、规划概况

(一)修编背景

《玉溪市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于2018年1月12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政复〔2018〕3号),在原控规的指导下,科教创新城 (略) 以东区域市政 (略) 分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原控规对该片区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从近几年发展情况看,科教创新城整体建设未达到规划预期。

为了更科学、更精准的指导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下一步建设,盘活片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片区土地,给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确保片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交通组织、设施配置和空间形态等方面达到规划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2日同意玉溪市科 (略) 按程序依法开展片区控规修编工作(简称本次修编)。

(二)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编区域位于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 (略) ,属于原控规中的C、D、E街区。具体范 (略) , (略) 、王家庄一线,北起田和山水小区,南达东风水库北侧。总用地面积4.63平方公里( *** 公顷),约合6940亩。

图1-1本次修编范围示意图

图片1.png图片2.png

(三)修编的必要性

1.落实新政策、新发展机遇对科教创新城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

(1)落实科技、教育、体育产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 *** 续出台关于科技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相关政策,明确支持科技、教育、体育产业的发展。

从片区自身资源优势及相关政策支撑分析,片区发展体育康养特色产业,打造体育全产业链的潜力巨大。体育康养特色产业的植入,能够丰富片区产业业态,能够提升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时尚气质”和“活力指数”。 (略) 分为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支撑不够,急需进行调整,给体育产业项目落地提供用地支撑。

(2)落实“一极两区”玉溪发展定位要求

玉溪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教创新城建设,提出“举全市之力建设科教创新城”。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明确了玉溪“要努力建设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对玉溪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本次修编区域为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 (略) 分,是科教创新城在玉溪大地崛起的先行示范区,更是玉溪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略) ,打造科创、商贸服务、生态人居的新高地,土地等各项开发条件较为成熟,区位条件优越。规划修编需结合片区现状产业发展态势和玉溪科教创新城定位的要求,通过聚焦科学主题“铸魂”,面向未来发展“筑城”,联动全域创新“赋能”,打造“产、学、研、商、住、体”一体化发展的科教创新型城市,全面助力玉溪打造“一极两区”建设。

2.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新规范、新规划的要求

(1)落实新规范、新规定的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 -2018)》于2018年12月起执行,《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规范对建筑退让、地块开发强度、公共服务配套要求均已经发生改变,本次控规修编需落实新规范相关要求。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的要求

《玉溪市(红塔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于2018年5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9年8月获市政府批准实施,本次修编科创大道以南区域位于海绵城市试点区范围内,为了更实际的指导地块出让以及推进玉溪海绵城市建设,本次规划修编需对两个规划相关要求进行衔接落实,将该片区打造为玉溪海绵城市建设先行示范区。

3.科教创新城自身发展的要求

2019年玉溪市科 (略) 为推进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有效指导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产业培育、空间发展与新城建设,组织编制了《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规划面积为 *** 平方公里,该规划中明确科教创新城总体发展定位为“一地四区”,总体目标为打造成为“产、学、研、商、住、体”一体化发展的科教创新型城。产业业态上明确发展数字经济产业(核心产业)、综合教育产业、高原体育运动产业、专业人才培训产业、康体养生产业、旅游休闲产业(战略产业)、国际教育培训产业、国际贸易产业、文化传媒产业、数字内容创新产业(基础产业)等,与原控规确定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及发展业态对比发生变化,部分原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支撑)已与目前的发展需求不相符。

4.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的要求

本次修编范围 *** 公顷,包括已征土地 *** 公顷,未征土地 *** 公顷。扣除已建、在建项目之后,剩余建设主要以教育用地及商住用地为主,教育用地分布较零散,经过多年的招商引资实际情况,按原规划要求项目落位较难。

图1-2土地使用现状与原控规土地使用规划对比图

图片3.png

二、发展定位

以高等、高职教育为引力,以科技创新研发为动力,以体育康养特色小镇打造为助力,构建产城融合、产教协同、校企携手 (略) 径,打造成为“产、学、研、商、住、体”一体化发展的科教创新型城市。

三、修编主要内容

(一)规模调整

1.调整前

人口规模: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规划人口包括高校人口及 (略) 分,共约4.1万人。其中,高校人口规模约为2.6万人,居住人口规模约为1.5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 *** 公顷。

2.调整后

人口规模:调整后,本次规划人口规模仍由高校人口及 (略) 分构成,共约6.3万人。其中,高校人口规模约为2.8万人,居住人口规模约为3.5万人,总人口较原控规增加了2.2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 *** 公顷,较原控规增加了 *** 公顷。主要 (略) (略) 用地。

(二)功能调整

1.调整前

原控规 *** 平方公里整体规划由科技创新区、综合教育区、山水休闲区及众创孵化区四个功能分区构成,其中本次修编区域主要涉及科技创新区、综合教育区、山水休闲区三个功能区。

2.调整后

本次调整后功能分区为科技创新区、综合教育区和体育康养特色区。三 (略) 产业支撑主要依据《玉溪科教创新城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招商规划(2021-2035)》明确的五大产业进行调整,科技创新区主要产业业态为数字经济产业、科技服务产业及现代商贸产业;综合教育区,主要产业业态为教育服务产业;体育康养特色区,主要产业业态为体育产业。

图3-1功能分区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

图片4.png

(三) (略) 调整

1.调整前

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主要以教育科研用地、公园绿地、 (略) 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商务用地次之,共配 (略) 、 (略) 、 (略) 、玉溪市体校、少体校、共享体育馆(“一场三馆”)、 (略) 、 (略) 、 (略) 、 (略) 、水厂、广场、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用地规模详见下表。

表3-1 调整前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

***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

H14

村庄建设用地

2.13

0.46

H4


特殊用地

***

3.11

H41

军事用地

***

3.11

E



非建设用地

***

4.19

E1


水域

7.27

1.57

E13

坑塘沟渠

0.41

0.09

E2


农林用地

***

2.62

合计

城乡用地

***

***

表3-2 调整前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

***

R2


二类居住用地

***

***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91

0.4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A1


行政办公用地

1.99

0.47

A2


文化设施用地

3.17

0.74

A3


教育科研用地

***

***


A31

(略) 校用地

***

***

A33

中小学用地

5.36

1.26

A4


体育用地

***

4.58

A41

体育场馆用地

***

4.5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B1


商业用地

***

3.82

B11

零售商业用地

4.63

1.08

B13

餐饮用地

3.67

0.86

B14

旅馆用地

3.65

0.86

B2


商务用地

***

7.87

B21

金融保险用地

2.73

0.64

B22

艺术传媒用地

***

2.77

B29

其他商务用地

***

2.75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33

0.08

B41

(略) 用地

0.33

0.08

M



工业用地

0.33

0.08

M1


一类工业用地

0.33

0.08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

S1


(略) 用地

***

***

S4


(略) 用地

1.01

0.24

S41

(略) 用地

0.67

0.16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34

0.08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00

0.00

U



公用设施用地

***

2.96

U1


供应设施用地

***

2.66

U11

供水用地

9.00

2.11

U12

供电用地

2.34

0.55

U2


环境设施用地

0.30

0.07

U22

环卫用地

0.30

0.07

U3


安全设施用地

1.01

0.24

U31

消防用地

1.01

0.2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

***

G1


公园绿地

***

***

G2


防护绿地

***

2.62

G3


广场用地

4.26

1.00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

2.调整后

本次修编结合片区建设现状及发展态势,依据发展定位及功能分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片区城市 (略) 以教育科研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略) 用地为主,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体育用地次之。整个 (略) 体现科学、教育、创新、生态、活力的理念,做到功能的有机复合与相关设施的配套一致。与原控规对比,本次规划修编适当增加了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体育用地、医疗用地、商业用地、科技产业配套用地(商务用地),为区域科技创新产业打造、体育产业发展及教育、医疗设施布点提供用地支撑。各类用地规模详见下表。

表3-3 调整后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

***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

H4


特殊用地

***

3.11

H41

军事用地

***

3.11

E



非建设用地

3.11

0.67

E1


水域

3.11

0.67


城乡用地

***

***

表3-4 调整后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

***

R2


二类居住用地

***

***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A1


行政办公用地

4.27

0.96

A3


教育科研用地

***

***


A31

(略) 校用地

***

7.95

A33

中小学用地

***

3.22

A4


体育用地

***

6.57

A41

体育场馆用地

***

4.18

A42

体育训练用地

***

2.39

A5


医疗卫生用地

0.26

0.06

A51

医院用地

0.26

0.06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B1


商业用地

***

5.20

B2


商务用地

***

***

B3


娱乐康体用地

8.19

1.8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

S1


(略) 用地

***

***

S4


(略) 用地

1.70

0.38

S41

(略) 用地

0.90

0.20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80

0.18

U



公用设施用地

9.95

2.23

U1


供应设施用地

7.27

1.63

U11

供水用地

6.27

1.41

U12

供电用地

1.00

0.22

U2


环境设施用地

0.49

0.11

U22

环卫用地

0.49

0.11

U3


安全设施用地

2.19

0.49

U31

消防用地

2.19

0.49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

***

G1


公园绿地

***

***

G2


防护绿地

1.20

0.27

G3


广场用地

4.04

0.91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

图3-2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

图片5.png

(四)路网调整

1.调整前

原控规整体采取方格网 (略) 网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结构性主干道、城市主干道、 (略) (略) ” (略) 网体系。

2.调整后

结合《玉溪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要求, (略) 网框架下进行优化。

(1)与规 (略) 设计、施工设计对接, (略) 线型落实在规划修编中。

(2) (略) 系统。

结合科教创新城核心区总体规划及现状情况,取消 (略) (红线宽度20米,长约1400米),增加 (略) (红线宽度20米,长约300米), (略) 延长线( (略) 至龙马山郊野公园)线型。

(3) (略) 。

依据《玉溪北城至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更新片区周边的玉溪市北城至 (略) 线型,并做好 (略) (略) 的衔接。

图3- (略) 系统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

图片6.png

(五)绿地水系调整

1.调整前

(1)绿地与广场用地

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绿地与广场用地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 %,其中公园绿地 *** 公顷,防护绿地 *** 公顷,广场用地4.26公顷,公园绿地主 (略) 及水系旁带型绿地和3个城市公园构成。

(2)水系

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水系主要由东西向白龙河、南北向东风北大沟及祭龙坝构成,面积7.27公顷,占城乡用地1.57%。

2.调整后

(1)绿地与广场用地

调整后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 %,其中公园绿地 *** 公顷,防护绿地1.20公顷,广场用地4.04公顷。 (略) 分 (略) 、科创 (略) 部分区域。调整后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达 *** 平方米/人,人均公园绿地达9.72平方米/人,满足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 -2011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人,及人均公园绿地不应小于8.00平方米/人的要求。

(2)水系

调整后规划水系由东西向白龙河、南北向东风北大沟构成,面积3.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67%。 (略) 分主要为:北部白龙河,河岸宽度由原控规的8-50米调整为2019年改造后的5-10米;东风北大沟科创大道至田和山水段2019年改造后, (略) 段调整为暗渠及箱涵;祭龙坝水域规划为公园绿地。

图3-4绿地水系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

图片7.png

(六)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1.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本次控规修编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主要满足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要求,布局有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略) 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及安全设施用地。

与原控规对比,本次修编主要是增加了中小学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教育设施由原来的3个小学,调整为1个初中、2个小学(此外还有1个民办初中及1个民办高中), (略) (略) ( (略) )。

2.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本 (略)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主要满足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要求,主要包括幼儿园、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略) (略) 、 (略) (含青少年、 (略) )、老年 (略) ( (略) )、社 (略) 、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 (略) 、联合建设, (略) (略) 。

与原控规对比,本次调整主 (略) 区及其配套设施。由 (略) 区 (略) 区,幼儿园配套由原来的4个调整为5个。

3.便民服务设施

本次修编便民服务设施要求在每个规划居住街坊地块内进行配建,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配建规模大小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 -2018)中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图3-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

图片8.png

图片9.png

(七)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1.容积率

(1)调整前

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指标为低强度、低密度的开发模式,片区内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均控制在1.2-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2.0。

按照原控规给出的控制指标, (略) 、 (略) 会停车场用地,理论上总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 *** 公顷(包括现状保留的建设用地),最大开发总量约为 *** 万㎡,综合容积率为:1.57。

(2)调整后

依据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 -2018)、《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以及现状开发建设项目情况,遵循“强度适宜、保证效益、注重品质”的原则,片区内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3.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1.5。

调 (略) 、 (略) 会停车场用地,总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 *** 公顷(包括现状保留的建设用地),比调整前增加 *** 公顷,最大开发总量约为 *** 万㎡,比调整前增加了 *** 万㎡,综合容积率为:1.54,比调整前降低0.03。

2.建筑密度

(1)调整前

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建筑密度分五级进行控制,中小学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20%,新规划居住用地、 (略) 校用地等建筑密度不超过30%,规划金融、商务办公用地、宾馆等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37%,商业、娱乐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45%,北部村庄变更的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不超过55%。

(2)调整后

调整后建筑密度仍然分五级进行控制,并依据新的标准及规定要求,对分级进行调整。片区内的广场、停车场、中小学用地、体育训练用地等,建筑密度控制在20%及以下;科创大道南段西侧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22%;北部消防用地、娱乐康 (略) 金融、商务办公用地等,建筑密度不超过32%;村庄转换的居住用地、 (略) 校用地以及规划医疗设施、部分商务办公用地、军事用地等,建筑密度不超过37%;规划体育运动公园周边商业用地、片区南北两端高端居住配套等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43%。

3.建筑高度

(1)调整前

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主要形成五个高度分区,位于规划科教创新核心区的商业用地,作为整个科教创新城的形象展示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在60-80米; (略) 商务办公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50-60米; (略) 高等教育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30-50米;北部高等教育 (略) 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5-30米;市政基础设施及村庄变更的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2)调整后

调整后建筑高度仍然形成五个高度分区,南部科技 (略) 以西为片区形象展示区域,高度控制在54-80米; (略) 以东商务用地、二类居 (略) 在建体育场馆用地,高度控制在36-54米;片区高等教育用地高度控制在24-36米;南北两端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村庄转换二类居住用地以及规划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高度控制在10-24米;其余绿地、停车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

4.绿地率

(1)调整前

本次修编范围内原控规控制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90%,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0%,中小学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村庄变更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5%,新规划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2)调整后

调整后,依据新的标准及规定,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85%,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0%,中小学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7%。

五、附图


图5-1调整前土地使用规划图(与原控规衔接图)

图片10.png


图5-2调整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图片11.png


图5-3调整后城市设计鸟瞰图

图片1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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