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金宏气体(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及8万吨干冰(碳捕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 *** 。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 (略) (略)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金宏气体(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及8万吨干冰(碳捕捉)建设项目 | 海 (略) 海盐经济开发 (略) 、南至郑家埭村、西至玫丽盼、 (略) | 金宏气体(嘉兴)有限公司 | 浙江 (略) | 本项目总投资 *** 万美元,选址于海 (略) (略) 、南至郑家埭村、西至玫丽盼、 (略) ,新征土地 *** m2( *** 亩),建设露天装置及操作场地、干冰车间、冷冻机房、 *** 类仓库、综合楼、储罐等建(构)筑物,计容建、构筑物面积 *** m2,购置水洗塔、水洗塔冷却器、压缩机组、干燥塔、冷箱(含精馏装置)、制冷系统、液体CO2储罐、干冰机、压块机等设备,主要以三江化工工业生产的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气,通过原料气管道经由管廊 (略) 区,经水洗及压缩、干燥、精馏提纯、干冰制备等技术或工艺,形成年产2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及8万吨干冰的生产能力。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干燥塔再生废气、重组分废气均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干冰制备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