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关于对扬州工匠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120台(套)、维修20台(套)粉末成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6-22

关于对扬州工匠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120台(套)、维修20台(套)粉末成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6-22

2022年06月22日   江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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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审批〔2022〕03- (略)

????????????????????项目代码:2205- *** -89-01- ***

扬州 (略) :

你单位委托扬州 (略) 编制的《年生产120台(套)、维修20台(套)粉末成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仪征市新集镇工业集中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拟租赁扬州 (略) 位于新集镇工业集 (略) 5号的1200 (略) 房,购置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台(套)、维修20台(套)粉末成型机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 (略) 理达接管要求后进入 (略)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及喷枪清洗等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完成,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收集经“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收集经移动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略) 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六)《报告表》提出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向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在使用或贮 (略) 有区 (略) 理并设置围堰,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略) 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0.074吨,颗粒物≤0.098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76吨,COD≤0.1382吨,NH3-N≤0.0115吨,TP≤0.0017吨,TN≤0.0173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 (略) 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扬州 (略)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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