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 (略) )及《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 (略) )要求,广州 (略) 等企业主动提交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降价申请,拟调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体外诊断试剂交易系统 (略) 分产品的联动参考价格, (略) 涉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8日,相关产品信息列表详见附件。
二、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
三、其他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 (略) )要求,企业有新的外省最低中选价产生时,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按照相关要 (略) 申请调整挂网限价,并提供最新外省最低中选价证明材料。如企业存在价格信息瞒报、谎报等行为,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省级或省际联盟实际集采最低中选价下调10%作为挂网限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纳入我省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 (略) 理。
线上质疑链接:https:/ *** 咨询电话:028- *** - ***
附件:相关产品信息列表.xlsx
四川省药械招 (略)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