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 (略) 2号(北纬23°00′ *** ″,东经114°01′ *** ″),主要从事接线端子、食品盒、密封圈的加工生产。东莞市 (略) 于2007年11月27日编制了《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并通过了东莞 (略) (略) 的审批同意, (略) 为:cp-0711-821。企业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 (略) 区内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占地面积新增4500㎡,建筑面积新增2600㎡;(2)改扩建前产品为塑胶制品及五金制品,改扩建后产品为接线端子、食品盒及密封圈;(3) (略) 分工序,并同相应时增加设备。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为4100m2。预计年产接线端子 *** 6万个、食品盒 *** 万个、密封圈 *** 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压片、成型、印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 *** 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约有20%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压片、成型、印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II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拌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粉尘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可达到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注塑冷却用水、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锡渣、金属碎屑、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 (略) 处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7-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未根据《2021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更新现状数据与结论等相关内容;4.接线端子产能、注塑机产能、原辅材料使用量存疑;5.未说明锡膏印刷工序钢网的清洗方式;6.压片、成型工序产污系数有误;7.非 *** 烷总烃源强、废包装材料源强、废活性炭源强存疑;8.废酒精罐、废抹布危险废物代码有误;9.东莞市“三线一单”图集存疑,遗漏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