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城区道路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城区道路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2022年08月12日   辽宁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8-1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400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采购规模走势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提供全国近一年的采购招标预算金额的变化趋势分布情况。您可以通过分析结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标活动。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 点击查看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报名单位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报名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通过分析潜在报名单位调整自己的投标计划。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潜在中标人
  潜在中标人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中标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对潜在中标单位做出针对性的准备。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累计招标金额: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合作业主数量:查看
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鞍 (略) 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2-08-15 至 2022-08-19
撰写单位:鞍山嘉泰建设 (略)



(鞍 (略) 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 (略) 维修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JH22- *** - ***
项目名称:鞍 (略) 维修养护项目
(略) :001
预算金额(元):40,000, ***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

(略) 面车辙龟裂维修、 (略) 沿石、嵌边石 、卧石维修、人行道方砖沉陷维修、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维修、水箅子、泄水孔破损维修、隧道的洞身、洞门、路面、人行道及排水等设施破损维修等;桥梁防撞墙、桥台、底板出现的破损、露筋、裂缝、泛碱及伸缩缝混凝土破损、栏杆维修等;隧道清洗维修等; (略) 、桥梁电子档案、 (略) 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 )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证); ( 5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6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 (略) 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 (略)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 (略) 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 (略) 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受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 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 (略) ”+“投标供应商名称”+“ (略) ”。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略) 码,用于参加网上开标直播。因未提供联系方式而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疫情期间 (略) 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 (略) 进行注册,开标时登 *** “腾讯会议”APP, (略) 为“ *** ”,投标供应商未应答造成没有参加网上开标直播,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请供应商在备份文件的电子邮件中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略) 码)。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9.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 (略) 、鞍山市公共资源 (略) 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10.采取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将汇款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即可。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保函须邮寄到指定地址。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项目名称、 (略) 、包号、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递交 (略) 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邮寄地址:鞍山市公 (略) 219室(鞍山市 (略) 269- (略) )邮编: ***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 *** 手机: ***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住房 (略)
地址: 鞍山市 (略) (略)
联系方式: 041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嘉泰建设 (略)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
联系方式: 0412- ***
邮箱地址: @@@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解放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嘉泰建设 (略)
账号: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文栋
电话: 0412- ***

标签: 城区道路维修养护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