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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2022年08月26日   云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第 3 号)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新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于**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在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确定了拟对《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事项后,作了以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8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在新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代表、旁听人员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8月4日前,确定了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技术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听证记录员。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新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计46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5人,听证监察人2人,技术陈述人1人,听证代表29人,听证旁听人6人,听证记录员2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8月4日,在新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名单等事项。

(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8月10日前,将听证会邀请函、听证会草案等材料送达参加听证会相关人员,完成起草并准备好听证会主持人材料、完成会场布置等各项工作。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8月15日下午15:00时,听证会在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鲁永才同志主持,听证会应到会听证代表29人,实到会听证代表28人,实到会代表已超过应到会听证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听证要求。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注意事项和会场纪律。

(二)编制单位介绍《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编制情况;

(三)各位听证代表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发言人解答听证代表提问和陈述论证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事项;

(五)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监查意见;

(六)主持人进行听证会会议小结;

(七)听证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确认。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档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28位听证代表作了现场发言,对《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听证代表普遍认为,对《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居民、街道、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对更新《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保证基准地价水平的区域分布合理性,以显化国有资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需要。

(二)《新平县县城规划区、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新平县戛洒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的更新测算,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 (略) 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相关文件的要求而开展的,可作为 (略) 土地管理、地价水平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它 (略) 规划布局提供依据,还可为政府调控 (略) 场、制定协议出让最低限价提供依据。

(三)建议溪湖小镇片区划入Ⅰ级商服、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箱包厂片区划入Ⅰ级工矿仓储用地。

(四)建议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扬武片区、扬武镇集镇规划区的基准地价参考接壤的峨山县化念镇、元江县甘庄街道的基准地价,保证不低于周边地区。

(五)新平县县城西片区、水塘镇Ⅱ级区域基准地价偏低,箱包厂旁部分土地已从工业园区调出。

(六)河道存在保护区,将保护区连同河道划入到级别中,是否存在影响。

(七)工作报告中所得价格是依据什么得出的?土地定级分类是否充分测算?根据什么测算得出基准地价?

(八)建议工作报告文本中加入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文本中未展现调查资料;引用的法律条文应为最新,且需与法律保持一致,不得加以理解后自己形成文本;基准地价测算应充分考虑招商引资、政府营商环境;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是否召开小组会议,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九)马命小组整个片区划入工业园区范围,不利于小组集体经济的发展。

(十)建议水塘社区Ⅲ级区域划入Ⅱ级区域。

(十一)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Ⅳ级 (略) 开发边界;既有国有建设用地、也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如何确定。

(十二)扬武镇大开门工业园区内的建成区与非建成区的基准地价如何确定,建议统一定价。

(十三)水塘地基地价整体偏低。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本轮成果是在上一轮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测算,而非重做,土地级别不宜大幅度改动,基准地价是基准, (略) 场价。

(二)针对扬武镇的基准地价,下一步我们会积极与峨山县、元江县对接其基准地价,充分考虑,保障不低于接壤的周边地区;乡镇的价格要按照实际需求来调整,前提是一定会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戛洒镇全镇的集体建设用地均已做了土地定级与更新测算,集镇规 (略) 开发边界无影响, (略) 开发边界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国有城镇土地进行评估,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国有 (略) 开发边界内的Ⅳ级进行评估;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更新测算是第一次试行,规范上存在缺失,后续会逐步完善;扬武大开门工业园区不区分建成区与非建成区,按工业园区范围来划定,不进行级别分类,按用途区分基准地价;在如今疫情的影响下,社会整体经济疲软,根据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基准地价不宜定的太高;集镇小宗地出让价格整体偏高,但较大地块因受当地营商环境、发展潜力、受让人经济能力等的影响,出让较为困难,若一味提高基准地价,不利于经济发展。

(三) (略) “稳市场、稳地价、稳预期”和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基准地价定的过高,不利于招商引资和经济的发展;县城西片区计划从工业园区范围中调出,上级暂未批准,范围以上级批复为准;工业园区中部分地块地价较高,是因将周边道路成本计算至成本中;土地定级范围是按照片区划定,不影响河道保护区的管理、使用与保护;为了营造较好的营商环境,工业园区的基准地价定的偏低,是符合相关文件工业用地降成本,以促进招商引资的要求;地块的实际使用主要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划定的范围对其无影响。

(四)工业园区范围计划调整,需在“三区三线”划定后,确认具体调整范围,上级再行审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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