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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6日拟对确山县浩轩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

2022年08月30日   河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关于**日拟对确 (略)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确 (略)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确 (略)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电话:0396-*

通讯地址: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确山生态环境分局1119室(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确 (略)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确 (略)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确山县朗陵街道门都一路路北( (略) 内)

建设单位

确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确 (略)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2208-*-04-01-*)。项目 (略) 确山县朗陵街道门都一路路北( (略) 内),项目选址可行。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废气:废气主要为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光氧催化+多层蜂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物存储、运输采用封闭容器,并在全封闭的生产车间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严格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量。2、废水:生产废水经清洗机自身带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后排放。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玻璃裁切过程会产生部分玻璃边角料,玻璃磨边过程会产生一些玻璃粉末,在钢化、贮存和搬运等生产工序中损坏而产生的残次废品,以及循环水池沉渣,均有专业厂家进行定期回收再利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桶由厂家回收。5、土壤及地下水: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道路均采取硬化措施,项目水质简单,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6、环境风险:做好危险废物贮运安全防范;危险废物暂存与转移风险防范;做好防腐防渗;加强管理。7、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012t/a、NH3-N:0.0012t/a,VOCs0.055t/a。

综上所述,确 (略)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及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厂址选址可行,平面布置合理,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并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标签: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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