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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2022年08月23日   四川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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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案件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X2SC*;

举报内容:四川中 (略) 在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A区(为商业服务用地)修建工业厂房,非法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出售给废塑料生产加工经营者使用,整个A区违法违规生产10年之久;按照川环函〔2018〕860号文件,2018年年底前所有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应清理整顿完毕, (略) 东兴区环保局至**日仍在办理临时备案,每次检查时,中再生公司要求所有经营者全部停产,逃避检查;2019年初,中再生公司和 (略) 在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联合开发建设B区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B区该项目被批准为建设园物流中心,却建设为加工厂房出售给经营户从事废塑料生产加工。

二、调查情况

**日接件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东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经济开发区、东兴区商务局、东兴生态环境局、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椑木镇等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

1.关于“四川中 (略) 在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A区(为商业服务用地)修建工业厂房,出售给废塑料生产加工经营者使用,整个A区违法违规生产10年之久”问题。

(1)关于“四川中 (略) 在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A区(为商业服务用地)修建工业厂房”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四川中 (略) 在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A区”为园区一期一批次10个项目中 (略) 场项目。项目于2009年5月经东兴区规划办出具了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4),规划 (略) 场用地,可兼容办公用地;20 (略) 竞得项目用地*平方米(约800亩);2009年7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5),2009年 (略) 东兴区规划管理办公室批复该项目规划方案(附件6),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7),2010年8月和2011年10月对A区和C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8),并于2012年11月完成了规划核实(附件9),201 (略) 发改委准予备案(附件10),备案内容包括A (略) 场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2012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均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并完成验收。综上,该项目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有关“市场用地属于商业用地,且商业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商业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的规定。

(2)关于“出售给经营者使用问题”属实,用于“废塑料生产加工”情况不属实。截至**日,中再生公司已出售151个交易单元给经营户从事废旧塑料集散交易,产权性质为商业。目前在A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共141户,各经营户将交易场所划分为堆放区、交易区、作业区。据调查, (略) 场内各经营户作业区域主要涉及废旧塑料破碎环节,占经营场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符合《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规定。

(3)关于“整个A区违法违规生产10年之久”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立项、国土、规划手续齐全,于2011年3月 (略) 环保厅《关于中 (略) 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附件11);于**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四川中再生 (略) ,经营范围:提供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科技推广; (略) 场的投资、开发、建设、摊位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加工、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委托加工销售;报废汽车拆解;市场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A (略) 场”101户个体工商户和40户企业均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完成注册登记(附件12),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核准为:废钢铁、废纸的分拣、交易,以及废塑料的分拣、简单清洗、破碎、打包和交易,经营户均未超范围经营。中再生园区内建有一座日处理量2000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场内经营户的生产废水集中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所有废水实现了达标排放。园区运营10年来,部分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因环保、安全、消防等问题受到过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2.关于“按照川环函〔2018〕860号文件,2018年年底前所有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应清理整顿完毕, (略) 东兴区环保局至**日仍在办理临时备案”问题部分属实。

2018 (略) 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推进规范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函》(川环函〔2018〕860号)(附件13),我区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了清理工作。20 (略) (略) 环保厅《关于中 (略) 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1〕94号),根据批复要求,A (略) 场内主要进行废钢铁、废纸的分拣、交易,以及废塑料的分拣、简单清洗、破碎、打包和交易, (略) 场内经营户生产工艺符合园区大环评要求,即可无需单独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东兴区环境保护局收到了园区内25家经营户提交希望办理环评手续的报告,我区为强化环境监管和响应经营户诉求,对25家经营户环评报告予以受理。**日,我区采取了专家及区级相关部门同步审查的方式,形成审查意见,在核实相关整改措施完善到位后,同意予以临时备案。此后,我区未再办理环保临时备案。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对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的固定污染源进行清理整顿并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我区按照文件要求启动该行业发证工作,A (略) 场经营户办理排污登记27家,受理排污许可证申报103家,103家中有49家因排污许可证记载的手续不全问题正在进行整改,有54家因工艺变更,生产不再用水无需再办理排污许可证,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关于“每次检查时,中再生公司要求所有经营者全部停产,逃避检查”问题不属实。

**日,我区组织人员对园 (略) 场内38名清洗破碎、干式粉碎、贸易经营从业者进行了随机走访(附件14),37名从业 (略) 未要求其停产应付检查,同时也表示支持和配合东兴区政府、中再生公司 (略) 场的管理和整治工作,1名从业者回答“不清楚”。在本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经营户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现停产情况。

据调查,2019年至今,园区全面停产2次,第1次为**日,企业污水处理厂因设备异常污水无法外排,导致不能接 (略) 场污水, (略) 场停水3天,致使用水经营户无法正常经营。但是, (略) 在业主微信群内发布了“因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内江暗访,园区所有经营户停止供应自来水”的虚假信息。我区发现此情况后, (略) 、 (略) 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废旧物资综合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内东区府办发〔2019〕115号)(附件15), (略) 严禁“一刀切”。第2次为**日中再 (略) 场因意外发生火灾事故, (略) (略) 场全部停产开展23天安全生产大整治,其余时间都没有全部停产的情况。

同时, (略) 与业主签订了《环保、安全综合管理办法及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公司加强对经营户的内部管理,对不按安全、环保要求进行规范生产的个别经营户采取停电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验收后再进行恢复生产,期间按要求规范生产的经营户不受影响。 (略) 在2019年至今因供电线路维修、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日常维护、排危抢险等客观原因,分别 (略) 场部分经营户停水、停电20余次,且停电、停水期间, (略) 场内不用水不用电经营户均在正常经营,只用电不用水和既用电又用水的经营户也未全部停止营业,只是不能开展清洗破碎工作,分拣、贸易等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未全面停产。?

4.关于“2019年初,中再生公司和 (略) 在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联合开发建设B区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B区该项目被批准为建设园物流中心,却建设为加工厂房出售给经营户从事废塑料生产加工”问题。

(1)关于“2019年初,中再生公司和 (略) 在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联合开发建设B区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问题情况属实。

2018年9月, (略) 与 (略) 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16栋65套小微企业孵化园厂房及配套设施。

(2)关于“B区该项目被批准为建设园物流中心,却建设为加工厂房出售给经营户”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B区项目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根据2009年 (略) 东兴区规划管理办公室批复的该项目规划方案(内东区规管办发〔2009〕46号)及《中国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详规总平面图》,B区项目规划为物流中心用房,2015年 (略) (略) 城乡规划局提交了《关于调整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工程建筑工程规划建筑方案的请示》(川中再生环保〔2015〕34号),申请将B区物流中心用房调整为小微企业孵化园。 (略) 规委会2016年第4次会议审议同意(附件16),并经公示无异议, (略) 城乡规划局于2016年8月批复了调规方案(附件17)及《 (略) 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一批次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图》(与东兴区规划办审批的项目为同一项目),项目B区变更为小微企业孵化园,但土地性质没有改变,仍然为商业用地。

2018年12月,该项目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8),2019年1月,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附件19),办理预售许可65套。目前,已预售49套,未售出16套。

(3)关于“经营户从事废塑料生产加工”问题不属实。

中再生公司于**日取得了东兴区发改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0),备案内容为:小微企业孵化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日取得了《关于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附件21),批复建设内容包括16栋标准化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办公大楼和倒班楼。因项目正在完善验收手续,未交付购买者使用,暂无废塑料加工企业入住。 (略) 在销售时向经营户宣传小微孵化园内可以开展废旧塑料精深加工,我区将严格按照立项内容和规划环评要求把好入驻项目审批关。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 (略) 场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1、通过培训宣传、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 (略) 场的管理,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对园区内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我 (略) 场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对园区土地规划后监管工作,严禁违规用地;

4、加强园区内工业企业行业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帮扶力度,做强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产业;

5、加强对园区排污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坚决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6、加强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管,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规范园区内企业经营行为,严禁超范围经营;

8、加强辖区内废旧物质交易、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

(二) (略) 对散户“一刀切”违规行为

东兴经开 (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略) 作为企业主体要制定规范化、标准化、严格化的管理办法,做到主动管、严格管、精细管,支持合规经营户、合规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严禁“一刀切”。?

(三)加快园区经营户环评手续办理进度

针 (略) 场内尚未完善环评手续的49户经营户加快办理进度,按流程推进审批工作,尽快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中再生园区内前期环保备案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风险可控,若备案项目出现违反临时环保备案要求的行为时,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对小微企业孵化园的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入园程序

1、加强对园区土地规划后监管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会同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验收;

2、督促小微孵化园入驻企业规范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废旧物资行为;

3、负责严把入驻企业登记流程,依法依规予以登记,落实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监管职责;

4、负责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转型转产,发展壮大;

5、负责对入驻企业经营范围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对入驻企业严格环评审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7、负责督促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8、负责入驻企业网格化管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主要内容为验收情况)

(一)加大 (略) 场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1、东兴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余部门分片包户,每周入户宣传安全、环保政策,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针对部分涉水经营户召开环保工作会议1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宣传1次。

2、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区应急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0余部门组成巡查工作组,每周对中再 (略) 场经营户开展日常巡查。**日至今,各部门对 (略) 场联合检查10次。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32个,整改完成32个,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10份。区自然和规划局对园区内在建工程土地利用采取动态监测管理,未发现违规用地情况。

3、 (略) 落实主体责任, (略) 场管理。对中再生物业下发提醒督促函1份,下发规范生产类文书3份, (略) 强化对园区内经营户的政策宣传、日常管理。 (略)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环保、安全综合管理办法及责任书》,依规对不按安全、环保要求进行规范生产的经营户采取停电整改措施。**日至今,对安全、环保隐患问题突出的经营户,经巡查工作组集体商议决定, (略) 采取以断电措施督促整改,停电整改9户,其中污水超标排放7户,安全隐患2户,均按时整改完成后通电。

(二) (略) 对散户“一刀切”违规行为

**日至今园区未全面停产,园区内经营户除个别因环保、安全停业整顿外均正常生产经营。 (略) 支持合规经营户正常生产,严禁“一刀切”。

(三)加快园区经营户环评手续办理进度

中再 (略) 场内尚未完成环评批复的49户经营户,已于**日前全部取得环评批复。东兴生态环境局每周三对中再 (略) 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

(四)加强对小微企业孵化园的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入园程序

该项目正在完善验收手续,未交付使用,待正式运营生产后,对拟入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引入要求,对禁止类项目坚决禁止入驻。同时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行业准入相关资质严格审核把关。下一步将加强小微孵化园内经营户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改变园区内建筑使用用途、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安全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文建,电话:*? ? ? ? ? ?

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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