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土地挂牌 >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官峰水库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官峰水库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年08月04日   福建
土地挂牌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平和县官峰水库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平和县官峰水库,位于平和县小溪镇、霞寨镇、崎岭乡。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平和县官峰水库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13.2957公顷,拟将农用地95.5967公顷(其中水田0.0169公顷),未利用地17.67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崎岭乡南湖村集体土地41.9605公顷。其中:园地9.2437公顷,林地30.5774公顷,建设用地0.0273公顷,未利用地2.1121公顷;拟征收崎岭乡桂竹村集体土地9.1772公顷。其中:园地0.9735公顷,林地7.6014公顷,未利用地0.6023公顷;拟征收霞寨镇大湖村集体土地2.8245公顷。其中:水田0.0169公顷,园地2.1228公顷,林地0.62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6公顷,未利用地0.0439公顷;拟征收霞寨镇官峰村集体土地9.4667公顷。其中:林地5.3683公顷,未利用地4.0984公顷。拟征收小溪镇古楼村集体土地0.142公顷。其中:园地0.142公顷。拟征收小溪镇旧楼村集体土地0.1963公顷。其中:园地0.1963公顷;拟征收小溪镇豆坪村集体土地3.0086公顷。其中:园地2.9234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1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使用崎岭乡国有土地41.5752公顷,其中:国有园地2.3434公顷,国有林地32.876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6.3551公顷。使用霞寨镇国有土地4.9447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487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4.45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13.2957公顷。

以上涉及的集体土地,承包到户的面积为35.92公顷。其中崎岭乡南湖村集体土地30.7026公顷(园地9.0596公顷,林地21.4749公顷,未利用地0.1681公顷);崎岭乡桂竹村集体土地0.5571公顷(林地0.4499公顷,未利用地0.1072公顷);霞寨镇大湖村集体土地1.6099公顷(水田0.0014公顷,园地1.5837公顷,林地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小溪镇古楼村集体土地0.1358公顷(均为园地);小溪镇旧楼村集体土地0.1939公顷(均为园地);小溪镇豆坪村集体土地2.7207公顷(园地2.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

以上涉及的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的面积为30.8558公顷。其中崎岭乡南湖村集体土地11.2579公顷(园地0.1841公顷,林地9.1025公顷,建设用地0.0273公顷,未利用地0.4951公顷);崎岭乡桂竹村集体土地8.6201公顷(园地0.9735公顷,林地7.1515公顷,未利用地0.4951公顷);霞寨镇大湖村集体土地1.2146公顷(水田0.0155公顷,园地0.5391公顷,林地0.6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9公顷,未利用地0.0438公顷);霞寨镇官峰村集体土地9.4667公顷(林地5.3683公顷,未利用地4.0984公顷);小溪镇古楼村集体土地0.0062公顷(均为园地);小溪镇旧楼村集体土地0.0024公顷(均为园地);小溪镇豆坪村集体土地0.2879公顷(园地0.2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平政〔2017〕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小溪镇古楼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6.525万元/公顷,小溪镇旧楼村、豆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0万元/公顷,霞寨镇大湖村、官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7万元/公顷,崎岭乡南湖村、桂竹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5.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其他农用地0.6,林地、建设用地0.33,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各辖区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所在乡镇(场、区)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9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93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 (略)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文〔2009〕122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平政办〔2012〕133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8〕123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18〕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场、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平政办〔2012〕133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8〕123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18〕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场、区)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场、

区)办理补偿登记。

平和县人民政府

**日

标签: 水库 方案 补偿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