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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2年09月14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宜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昌 (略) 10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昌 (略) 10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一条100万吨\/年磷石膏净化生产线以及一条年产35万吨建筑石膏粉生产线,二期建设一条年产35万吨建筑石膏粉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磷石膏10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沸腾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达标排放;近期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烘干废气经“炉内脱硝+旋风”、“布袋除尘+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达标排放,远期燃天然气热风炉废气+烘干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品料仓、石灰仓装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冷却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及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洗磷石膏沉渣、除尘设备粉尘、脱硫石膏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护委外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用于机械设备润滑;生物质灰渣收集后外售处置。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排污许可,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标签: 理磷石膏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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