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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0日   广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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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号) ***
项目名称广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 (略) (略) 楼101室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广东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MA56R5KXXL)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 (略) (略) 楼101室,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3728m2;主要从事益智玩具、数码电子元件加工生产,产量分别为180万个/年,14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破碎工序:项目使用的破碎机为密闭设备,开盖的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只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换气, (略) 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注塑成型、镭雕、印字工序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镭雕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 *** 烷总烃及臭气;项目印字工序使用水性油墨有机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总VOCs。 有组织:项目将注塑成型、镭雕、印字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略) 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 *** 烷总烃废气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 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标准。恶臭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废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略) 界浓度不会超出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表1 (略) 界标准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3)厨房油烟:项目配套一个职工食堂,产生少量厨房油烟。采用液化石油气为能源。在灶台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装置,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的排放量为0.008t/a,排放浓度约0.67mg/m3。油烟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小型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 (略) 理;项目营运期对设备 (略) ,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项目采取 (略) 界昼间噪声贡献值 *** ~ *** dB(A),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 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生产;普通原料包装物、金属碎屑及边 (略) (略) 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空压机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桶、印字工序产生的废油墨罐、废含油抹布;机制加工产生的废容器罐、废切削液等收集后交 (略) 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2-09-20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广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 (略) )审查意见修改完善;3.项目基本情况情况描述不到位;4.水性油墨使用量存疑;5.设备最大设计产能核算结果有误;6.项目与保护目标最近距离和人数前后不一致;7.未分析保护目标与排气筒的最近距离;8.打磨粉尘源强核算结果有误;9.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有误;10.未分析项目对保护目标的大气环境影响;11. (略) 界距离存疑;12.噪声预测模型预测有误;13.活性炭装置设计参数和装填量存疑,废活性炭源强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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