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招标预告 >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配套动力站初步设计(二次公告)招标计划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配套动力站初步设计(二次公告)招标计划

2022年10月12日   新疆
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 2022-10-1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详见内容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采购规模走势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提供全国近一年的采购招标预算金额的变化趋势分布情况。您可以通过分析结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标活动。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 点击查看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报名单位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报名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通过分析潜在报名单位调整自己的投标计划。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潜在中标人
  潜在中标人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中标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对潜在中标单位做出针对性的准备。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累计招标金额: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合作业主数量:查看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年产8万吨三聚氰 (略) 初步设计项目

比选文件

(略) :xjyh-zh-lqr- *** -01

需求方: (略)

日期: *** .12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项目要求

2 工程概况

3 初步设计工作内容

4 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5 设计文件要求及交付

6 工作质量与技术要求

特别提示: (略) 有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碳排放和节能降耗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7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应用

8 语言与度量衡制

9 项目管理一般要求

9.1设计方应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任命并保持一名经验丰富和负责任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设计方承担的工作,在处理合同事务方面全权代表设计方,包括代表设计方提出任何工作变更申请。

9.2设计方应为项目经理配备项目工程师、设计接口管理、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和有效率的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方项目管理机构中关键岗位人员应是经验丰富和称职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关键人员资格资历要求:

在工作执行全过程,设计方项目组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尽可能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只有经发包方事先批准方可更换。

9.3设计方应以投标技术报价书为基础编制项目执行计划,在项目开工会5日前提交发包方审批。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职责分工与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2) 实施项目的人力资源动员计划与拟动员的关键岗位人员简历;

3) 项目质量计划:在本 (略) 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具体措施;

4) 项目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程序:包括项目总进度计划(用甘特图表示)和控制点计划、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确保项目工作进度拟采取的措施与关键控制点;

5) 项目设计接口管理程序;

7) 项目协调程序。

9.4设计方应认真审查发包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若发现有任何错误或不当,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

9.5发包方将委派一名代表(以下称发包方代表)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和监管本合同的执行。代表发包方:

1) 与工作 (略) 有批准;

2) 签署发包方发送给设计方的文件;

3) 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变更和批准变更;

4) 协调双方的工作接口关系,签署会议纪要、备忘录;

5) 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方 (略) 有责任事项。

10质量控制、计划进度要求与进度控制

*** 设计方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编制符合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设计方ISO9000体系要求的项目质量计划。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设计 (略) 有工作符合发包方批准的项目质量计划,使影响 (略) (略) 于受控状态,确保初步设计和专项报告质量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11 文件的审核和管理

*** 文件的审核

*** 意见采纳

12 工作协调关系

*** 设计方有责任参加与其工作范围有关的协调会,并在会上按发包方要求介绍有关的情况,配合发包方进行协调。

*** 设计方须按发包方的要求复制足够数量文件发给发包方代表。文件按发包方认可的方式传递。发包方有关人员须在收到文件后视文件的大小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13 工作成果提交与审查会

*** 设计方提交的报告应报发包方审查同意, (略) 内审、咨询、评审等。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发包方要求确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

14其它

第四章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比选程序、最终报价及评分标准

一、比选步骤

二、评审标准

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略) 就“年产8万吨三聚氰 (略) 初步设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采平台 http:/ *** 。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10月12日17时0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7时00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到 / 或按时间要求发送到需求方指定邮箱 @@@ 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 2022 年 10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6、比选地点: (略) 办公楼205室。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比选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罗清瑞 ***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无

8、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 *** @@@ 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略)

2022 年 10 月 12 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 ***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①响应单位应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 *** 级或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项目经理应有注册类相关的资质证书;②有2015年以来(以机组通过168小时时间为准)具有300MW及以上已投产的燃煤机组设计业绩。

2

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接受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4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5

保证金(汇款用途请明确备注“保证金”)

1、保证金: 8000 (元)

2、保 (略) 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准东支行

(略) : *** ***

3、保证金回执要求内容清晰,作为响 (略) 分。

6

比选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 副本:/份; 其他:电子文件 *** 份(传邮箱)

8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 (略) 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1、供应商 (略) 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 (略) 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 (略)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 (略) 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 (略) ,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 (略) 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 (略) 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 (略) 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 (略) 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选排名第一的为拟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 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 (略) 任 (略) 黑名单。

***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三章项目要求

(以下 (略) 制度要求)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付期:发包方按照设计方要求的资料清单提供正式资料文件,设计 (略) 资料后应在30个日历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初稿(含所有图纸)交 (略) 专家审查,评审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最终版初步设计文件。

付款方式:预付20%,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付30%,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及其他相关附件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审核合格后付30%,配合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支付剩余设计费用。

增值税率及票制:6%一票制

三、技术要求

(略) 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1 总则

1.1基本要求

1.1.1本比选文件适用于 (略) (略) (略) 项目初步设计(是 (略) 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目配套工程)。

1.1.2本比选文件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略) 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设计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国家标准和本比选文件要求的高质量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设计方保证完全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1.3设计 (略) 列标准有矛盾时,按最新标准执行。设计方在 (略) 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1.4在签订合同之后,发包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且不增加新的费用。

1.1.5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2 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建设目标

1.3.1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科学落实发包方意见及建议,优化项目设备选型和各系统技术方案,确保项目达成项目建设目标。

1.3.2选用高效先进的系统和设备,实现运行效率高、厂用电少,降低供热成本。

1.3.3采用新技术,合理增加必要的设备设施,努力确保机组具备供热能力和长周期稳定运行,解决热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使之具有良好灵活性,以适应园区供热运行要求。

1.3.4围绕建设本质安全化、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智能化、运行少人化、管理共享化,打造“全自动化供热机组”。

2 工程概况

2.1厂址位置及建设规模

(略) 是 (略) 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的配套工程,主要为化工项目及化工园区提供热负荷。工程地址在新疆宜化化工园区内,万吨筒仓西侧预留空地。

2.2交通运输

2.2. (略)

乌— (略) (乌鲁木 (略) ,起自北 (略) ,经乌鲁木齐市、阜康市,至北三台、五彩湾、准东、将军庙、北山、东地,线路全长约393公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矿区煤电基地的重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为矿区及工业园区生产、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服务。

2.2. (略)

吉木萨尔县西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155km,距吐乌 (略) (略) 口47km。公路运输是目前吉木萨尔县主要的对外运输方式,境内有303省道横贯东西,216国道纵贯南北并穿过吉木萨尔县芦草沟矿区。

2.3设计、运行条件与环境条件

2.3.1设备使用环境

气象环境条件

累年平均气温:7.5℃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 ℃,发生时间: *** .22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 *** ℃,发生时间: *** .27

最热月平均气温: *** ℃,发生月份:7月

最冷月平均气温:- *** ℃,发生月份:1月

最冷日平均气温:- *** ℃,发生时间: *** .27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52%

累年平均气压: *** kPa

冬季平均气压: *** kPa

夏季平均气压: *** kPa

最高大气压: *** kPa

最低大气压: *** kPa

累年平均降水量: *** mm

累年最大年降水量: *** mm,发生于2007年

累年最小年降水量: *** mm,发生于1982年

累年1日最大降水量: *** ,发生于 *** .17

年最长无降水天数: 60天

累年平均蒸发量: *** mm

累年最大蒸发量: *** mm

累年最小蒸发量: *** mm

累年平均风速:3.2m/s

累年最大风速:41m/s,发生于 *** .18

累年全年主导风向:西北、西北偏北 12%

累年最大积雪深度:950px,发生于 ***

累年最大冻土厚度:3750px,发生于 *** .25、 *** .27

海拔高度:约667m

地震烈度: 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

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2.4新疆 (略) 现有装置:

一台150t/h中压煤粉锅炉;

一台90t/h中压燃气锅炉;

两台330MW亚临界锅炉及间冷汽轮发电机组。

2.5本次初步设计范围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保持一致,可研为西 (略) 所做,具体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1) (略) 主设备:一台供汽量550t/h蒸发量为730t/h的高温超高压锅炉,参数为 *** MPa、540℃,配套一台抽汽压力(可调整)为4.1MPa(抽汽口压力),排汽压力为1.8MPa(抽汽口压力)7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同样两个压力等级的减温减压备用系统。锅炉不设置再热器。

(2) (略) 所有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略) 分及与原筛分楼接口、一座万吨筒仓,高岭土库及掺配系统;

电石渣-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包含150t/h锅炉烟气量约25万m3/h的接入)、除尘系统、烟囱、脱硝系统(氨气系统接入)等环保设施;

给水除氧系统、减温 (略) 有背压机排汽接入蒸汽管网、暖通系统;

点火油系统接入、脱盐水、辅机冷却水、工业水、生活水、压缩空气、除灰除渣;消防(含氮气系统)、土建;

电气系统及接入、热工控制系统(含两台小锅炉及两台330MW机组脱硫除尘输灰输煤操作室的并入);

其中脱盐水直接从园区脱盐水系统接入,压缩空气、干灰库新建,辅机 (略) 原辅机蒸发冷却水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工业水、消防水直接从现有系统接入。

3 初步设计工作内容

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设计方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除必须由设备供货商成套供货的设备由设备供货商设计以外,设计范围内 (略) 工程内容均由设计方负责设计。 (略) 需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由发包方提供。

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有:

(1) 按《 (略)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18)的要求,执行现行有效的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

(2) 提供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清单、长周期设备清单、超限设备清单、推荐供应商清单等内容。

(3) 编制本项目的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抗震、工程概算等专篇或专项设计并参加上述审查会。

(4) 编制长周期、成套供货设备、EPC单元采购技术询价书,参加相应技术谈判和技术评价,审查确认相关资料。

(5) 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工作。

3.1 设计方除完成以上设计工作外,还须为发包方提供下列服务:

(1) 派相关人员参 (略) 涉及的开工会、条件会、协调会、重大技术方案评审会等相关会议。

(2) 派设计人员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3) 根据工程地质勘查结 (略) 理方案。

(4) 配合发包方完成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消防评价等各类评审和手续办理等工作。

(5) 除上述设计、技术服务外,设计方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和设计服务。

3.2设计文件深度

初步设计深度按现行有效的《 (略)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18)执行。

4 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4.1设计基础资料

设计方需向发包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清单,设计方协助发包方搜集,发包方汇总整理后提交设计方。

设计基础资料可分批提供给设计方,提供时间应在设计开工会确定,部分资料提交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再定,但须满足设计方设计进度要求。

4.2 资料交付

4.2.1资料数量

文字版:1份

电子版:1份(发包方如有电子版的)

4.2.2发包方提交给设计方的技术资料交付方式

文字版:邮寄

电子版:邮件

5 设计文件要求及交付

5.1设计文件要求

5.1.1设计文件的图纸资料应组织结构合理、逻辑性强,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无涂改, (略) 应有署名,满足档案管理、下一步我方的要求。

5.1.2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提交应及时充分,能满足业主对人员培训、比选文件编写等进度要求。

5.1.3设计方提交纸质设计文件时,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具体格式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文件类别

格式要求

备注

1

说明及文档类

docx

MicrosoftOffice2013

2

目录及表单类

Xlsx

MicrosoftOffice2013

3

图纸类

DWG

AutoCAD2010

注:设计方需提 (略) 定义的各种数据与以上设计文件关联关系表

5.2 设计文件的交付

(1)设计方向发包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如下:

初步设计文件12套,硬盘、光盘、电子版各1套。

(2)设计方提交给发包方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应通过快递交付,交付地点:发包方办公室。

6 工作质量与技术要求

6.1设计方应按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可靠性原则和良好的工程设计惯例(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便于施工安装、便于操作和便于维修保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推荐的项目建设方案应有利于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6.2设计方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内容及深度必须满足《 (略) 初步设计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18)要求。

6.3设计方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执行适用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必须遵照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 《 (略) 初步设计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2) 《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规定》

3) 《 (略) 设计技术规程》

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 (略)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 部分: (略) 分》

6) 《 (略) 水工设计规范》

7) 《 (略) (略) 设计防火规范》

8) 《防洪标准》

9) 《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1)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

12) 《工程测量规范》

13) 《 (略) 工程地质勘测技术规程》

14) 《电 (略) 理技术规程》

(略) 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等应以最新版本为准,使工作能被发包方 (略) 门接受。

特别提示: (略) 有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碳排放和节能降耗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6.4设计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本项目应予采用的强制性规程、标准和规范,并确保能够得 (略) 门的批准。当使用过程中出现疑问时,应取得有关机构对强制性规程、标准和规范的书面解释,同时将解释抄报发包方。

6.5 如 (略) 的 (略) 标准,应向发包方报告并获得批准,但发包方批准并不减轻设计方的责任。

7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应用

发包方鼓励设计方在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实现本项目建设目标。设计方应向发 (略) 推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是在过去的工程实践当中被证明是成功的,在本项目中使用是可以满足强制性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而且是具有经济技术合理性。

8 语言与度量衡制

8.1本项目工作和成果提交的语言为汉语。

8.2本项目工作采用国际(ISO)米制作为度量衡,但对于国际上惯用的工程单位(如"英寸"等)可以根据业主或承包商的习惯标注在紧随米 (略) 内。

9 项目管理一般要求

9.1设计方应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任命并保持一名经验丰富和负责任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设计方承担的工作,在处理合同事务方面全权代表设计方,包括代表设计方提出任何工作变更申请。

9.2设计方应为项目经理配备项目工程师、设计接口管理、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和有效率的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方项目管理机构中关键岗位人员应是经验丰富和称职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精力投入本项目工作,如发现上述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骨干有不称职的或者只挂名不到位的,发包方有权要求设计方进行更换或调整。

在工作执行全过程,设计方项目组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尽可能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只有经发包方事先批准方可更换。

9.3设计方应以投标技术报价书为基础编制项目执行计划,在项目开工会5日前提交发包方审批。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职责分工与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2) 实施项目的人力资源动员计划与拟动员的关键岗位人员简历;

3) 项目质量计划:在本 (略) 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具体措施;

4) 项目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程序:包括项目总进度计划(用甘特图表示)和控制点计划、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确保项目工作进度拟采取的措施与关键控制点;

5) 项目设计接口管理程序;

6)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三同时”工作要点;

7) 项目协调程序。

9.4设计方应认真审查发包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若发现有任何错误或不当,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

9.5发包方将委派一名代表(以下称发包方代表)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和监管本合同的执行。代表发包方:

1) 与工作 (略) 有批准;

2) 签署发包方发送给设计方的文件;

3) 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变更和批准变更;

4) 协调双方的工作接口关系,签署会议纪要、备忘录;

5) 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方 (略) 有责任事项。

发包方代表和发包方有关人员将定期检查和了解设计方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并可能提出一些意见或建议以使工作成果更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也可能向设计方提供一些技术数据供工作中参考和使用,但这丝毫不减少设计方在 (略) 承担的责任。

10质量控制、计划进度要求与进度控制

*** 设计方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编制符合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设计方ISO9000体系要求的项目质量计划。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设计 (略) 有工作符合发包方批准的项目质量计划,使影响 (略) (略) 于受控状态,确保初步设计和专项报告质量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 设计方应认真评审和控制设计输入条件,确保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和满足要求;保证选用的工程设计标准、规范与设计参数正确、合理和适度,并保证其有效性;主要设计原则合理和满足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对本比选文件中尚未包括、不明确或矛盾的要求应与发包方取得共识。

*** 设计方应做好设计输出控制工作。确保设计成品满足设 (略) 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完整、正确、统一、协调;设计文件、图纸、计算应达到的深度及涉及的方面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 设计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对初步设计、各专业之间的设计接口管理,以保证设计的质量。

*** 设计方应对每一工作阶段结束后形成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检查,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办法,使设计成熟和优化。在进行设计评审时,要认真审核设计接口是否有错误(接口中断、接口重叠、接口数据流向等)。

*** 进度要求:发包方按照设计方要求的资料清单提供正式资料文件,设计 (略) 资料后应在30个日历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初稿(含所有图纸)交 (略) 专家审查,评审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最终版初步设计文件。

*** 设计方应按项目里程碑计划进度要求控制和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编制。

设计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进行计划,同时在工作中随时督促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人力物力保证按计划完成。

*** 设计方应该按照经批准的工作进度计划对整个工作进度作严格控制,并定期向发包方作进度报告。设计方应随时无保留地将可能影响或已影响工作进度或要对工作进度计划进行修改的任何事情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应包括对详细工作进度计划的预期变化,对变化影响的估计以及纠正措施的说明。

11 文件的审核和管理

*** 文件的审核

(略) 有的技术文件,包括程序、手册和专题报告在正式出版前都要经过发包方有关人员的审核和评议,一些重要文件甚至会反复审核修改多次。设计方应自行负责核实发包方提供的任何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发包方提供资料的瑕疵而减轻或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 意见采纳

对发包方在审核后提出的意见,设计方 (略) 提意见对该文件作修改或提出不能修改的理由,并将修改后的文件或不能修改的理由在接到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内送交发包方代表或发包方有关人员。

*** 除了计划中的审核和批准,发包方将在各阶段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核和研究,进行独立评估,保证初步设计工作按项目预定目标开展,并且使其他类似项目的相关经验也能应用到本项目中。

12 工作协调关系

*** 设计方有责任参加与其工作范围有关的协调会,并在会上按发包方要求介绍有关的情况,配合发包方进行协调。

*** 设计方有责任做好与本项目的其它专题报告编制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略) 需要的工程界面资料和需要的基础资料要求。

设计方有责任根据本项目其他专题报告编制提供的资料校核、修改、优化自己负责的工作。设计方有责任根据发包方要求参加与其他承包商的技术协调会议,并按照协调会达成 (略) 负责的工作。

*** 设计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地与发包方代表协调和联系。发包方代表在设计方工作过程中将加强与设计方的对话和沟通以便及时交流意见、取得共识并及时对问题做出决定,但这种关系丝毫不减轻设计方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

*** 设计方须按发包方的要求复制足够数量文件发给发包方代表。文件按发包方认可的方式传递。发包方有关人员须在收到文件后视文件的大小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 设计方应在每天的下午16:00前向发包方提供工作日报(或邮件方式提供)。日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日工作进展情况、进度计划,下日工作安排、人力资源以及项目大事记”等;

13 工作成果提交与审查会

*** 报告书:

中间成果报告审查版纸制和电子版,其中纸制版3份

(略) 专家审查版纸制和电子版,份数按实际需要定

最终版(报批) 纸制和电子版,其中纸制版12份,

电子 (略) 应是可编辑的电子文件。

*** 设计方提交的报告应报发包方审查同意, (略) 内审、咨询、评审等。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发包方要求确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

14其它

*** 本比选文件并未对本项目一切技术细节完全作出规定,也未完全引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条文,设计方应提供符合本比选文件和适用本项目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发包方提出的合理技术要求的高质量项目建设方案及其相应技术服务。

*** 设计方在投标前应了解清楚本项目工作范围、风险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可到发包方 (略) 门了解调查,以及查询有关资料。

***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以及对本工作的成果,设计方及其有关人员应该遵守承诺,严格保密,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以书面、电子、口头等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本项目的技术或商务秘密

(略) 初步设计范围包括(本次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保持一致):

1) (略) 年产 8 万吨三聚氰 (略) 工程新建锅炉 (略) 房、辅助、附属生产设施全套工程,分 (略) 界区外 1 米。

2) (略) (略) 工程。

3) (略) 燃料输送、 (略) 工程。

4) (略) 厂区总体布置、道路规划。

5) (略) 除尘、脱硝、脱硫、 (略) 理系统。

6) (略) 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合同本次勘察设计 (略) 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勘测设计。


第四章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设计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 (略) 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

2.工程批准、核 (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 (略) 【2022】 (略) 文批准建设。

3.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台供汽量550t/h蒸发量为730t/h的高温超高压锅炉、7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与可研报告保持一致。

4. (略) 在地详细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5.工程进度安排:发包方按照设计方要求的资料清单提供正式资料文件,设计 (略) 资料后应在30个日历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初稿(含所有图纸)交 (略) 专家审查,评审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最终版初步设计文件。

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设计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满足有关行业先进标准与规范。 (略) 分采用相关的行业规范、规定和标准。必要时经发包人同意,在不违背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和标准的前提下, (略) 分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提供商的企业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一台供汽量550t/h蒸发量为730t/h的高温超高压锅炉、7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与可研报告保持一致。

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六大专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抗震、节能)、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含6%增值税)。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略) 在地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略) 会信用代码:  (略) 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 号: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 (略) 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 (略) 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 (略) 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 (略) 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 (略) 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 (略) 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 (略) 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略) 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 (略) 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略) 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 (略) 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 (略) 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 (略) 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 (略) 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 (略) 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 (略) 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 (略) 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 (略) 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 (略) 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 (略) 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 (略) 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 (略) 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 ***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 (略) 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 (略) 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 (略) 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 预付款

*** .1 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 .2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 进度款支付

*** .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 .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 .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 .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 .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 (略) 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 (略) 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 (略) 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 (略) 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 (略) 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 发包人违约责任

*** .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设计费。

*** .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 .3 发包人的上级 (略) 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 .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 设计人违约责任

*** .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 .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略) 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 .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 (略) 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 .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 .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 .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盖章确认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满足有关行业先进标准与规范。 (略) 分采用相关的行业规范、规定和标准。必要时经发包人同意,在不违背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和标准的前提下, (略) 分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提供商的企业标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 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 (略) 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 (略) 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设计人任何时候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略) 理和使用设计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 ;

(略) : 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仅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的技术沟通,不涉及任何商务对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协调,做好与发包人之间的沟通,及时将发 (略)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

(略)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无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文件提出的设计值只能优于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主要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为50年。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工作计划的要求。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个工作日内,且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PDF、CAD、文档、投资概算表EXCEL版。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 (略) 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无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生任何风险总价均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 。

*** 预付款

*** .1 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20 %。

*** .2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不得为了任何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关于设计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合同履行完全 (略) 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 (略) 置设计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

*** 设计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

14. 违约责任

*** 发包人违约责任

*** .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发包人按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承担违约金。

***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无。

*** 设计人违约责任

*** .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 .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2%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

*** .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赔 (略) 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每一项均按超出的比例,扣减设计合同总价同比例金额作为该项设计不合格的违约金;每一项设计漏项扣减设计合同总价的1%;设计文件深度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分项,按该项概算投资额占总概算额的比例,扣减设计合同总价同比例金额作为该项设计不合格的违约金;经发包人评审合格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如超过项目投资额,发包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总额/项目投资额-1)*设计合同总价)”扣减设计人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15 天内。

17.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 .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略) 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略) (略) 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略) 有涉及需要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审查、认可的文件、内容、条款等,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对发包人不产生效力。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一)设计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六大专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抗震、节能)、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二)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深度按现行有效的《 (略)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18)执行。

(三)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范:设计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满足有关行业先进标准与规范。 (略) 分采用相关的行业规范、规定和标准,必要时经发包人同意,在不违背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和标准的前提下, (略) 分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提供商的企业标准。

其中,管道及其附件的设计标准规定如下:

管道尺寸按HG/T *** -2011中Ⅰa系列进行选用;相应的管件尺寸按GB/T *** Ⅰ系列、GB/T *** Ⅰ系列或GB/T *** Ⅰ系列进行选用;管法兰采用HG/T *** -2009(NPS≤24″)或HG/T *** -2009 B系列(NPS>24″)标准;装置内给排水管网、采暖系统等管法兰采用HG/T *** -2009中的A系列。

(四)产品标准:初步设计规定的标准。

(五)设计人提交资料内容:为满足发包人详细工程设计和需要,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主要设计文件见下表。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本项目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六大专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抗震、节能)、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双方之间互相提交的资料文件均以正式签章的文件为准。为了加快资料提交的时间,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临时提交,但最终以正式签章的文件为准。文件临时提交时,提交方应确保临时提交文件和正式签章文件的一致性,避免给对方造成返工等损失。

(七)设计时间和进度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设计工作主要进度要求如下表:

序号

完成工作名称

责任方

完成时间

1

总平面布置方案图

设计人

收到初始资料后10天

2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版

设计人

收到初始资料30天

3

初步设计修改完善

设计人

收到初步设计审查版意见后15天内

4

配合业主完成资料编制。

设计人

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提交

(八)技术服务:除了按照设计深度完成设计文件外,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如下技术服务:

1)协助发包人完成政府组织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完善与修改,确保设计文件通过政府的质量检查;

2)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输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配合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工作;

4)发包方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前采购的长周期设备、车间或现场制造超限非标设备采购技术文件编制;

5)发包方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前采购的保护伞协议设备和材料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6)配合发包方在初步设计阶段采购(管理)所需工艺包(若有)和成套设备;

7)初步设计完成后,答复、说明后续EPC总承包(如有)有关问题,向后续EPC总承包单位进行初步设计交底,答复、说明其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问题或设计问题;

8)其它相关设计技术服务。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审批及核准文件

1份



2

作为项目设计依据的相关批复文件

1份


3

本项目区域位置图及地形图

1份


4

气象条件

1份


5

供电方式、供电参数及电源接入方位

1份


6

用水、蒸汽接入点(或方位)及水质分析报告

1份


7

污水排放要求、排放方式及排放点(或方位)

1份


8

雨水排放方式及排放点(或方位)

1份


9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当地法规、标准

1份


10

发包人对本项目工程设计的其它要求文件

1份


项目过程中需提供的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份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本项目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六大专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抗震、节能)。

纸板12套,电子版(1套),投资概算表需同时提供整套电子表格版

见技术附件


特别约定:

1. (略) 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 (略) 门批文、 (略) 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工艺专业

负责人





土建专业

负责人





设备专业

负责人





其他专业

负责人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 (略) 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3)其它:。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作为预付款,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 (略) 分设计费。

2.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即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及其他相关附件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配合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将相关资料移交档案馆,经发包人最终评定设计服务质量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设计费用,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发包人支付每一笔设计费前,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赔偿发包人增值税6% (略) 得税25%的税金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付款,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或其它损失。


附件7 :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五章比选程序、最终报价及评分标准一、比选步骤

1.初步审查

1.1比选评审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原则上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实质响应只根据其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 (略)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明显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1.2实质性响应是指满足比选文件明确的技术参数及需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供应商的澄清

2.1比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比选及最终报价

3.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比选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或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报价仅为澄清后对价格进行调整,若附带其他技术要求、交付期或付款方式等调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4.详细评审

4.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比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供应商的 (略) 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选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1、初步审查

格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主体信用资格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 *** )无异常情况。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其他资格

响应单位应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 *** 级或工程设计综合 *** 级资质,项目经理应有注册类相关的资质证书;有2015年以来(以机组通过168小时时间为准)具有300MW及以上已投产的燃煤机组设计业绩。

形式及响应性审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等一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签署

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响应方案

只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保证金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的要求

技术及商务要求

质量、工期/交付期等作为直接否决响应文件的条款。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需求方将不予采信。

2、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基准价:所有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本项目具体分值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略)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评分标准

2.2.2(1)

技术评审30分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15分)

是否完全响应我方技术要求,完全响应得15分,不响应或者不完全响应每条扣3分,扣完为止。(以响应文件中技术偏离承诺为准)

设计交付时间(5分)

满足我方设计交付时间,得满分,不响应,每推迟5天扣1分,扣完为止。(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5分)

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后续设计服务)的保证措施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评委根据响应单位提交的文件,综合对比,主观打分。

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优势( 5分)

投标人参与本项 (略) 具有的基础资料优势、从事同类工程设计的经验优势,为满足业主要求对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优势明显,措施具体详细,分别得(5、3、1分)。

2.2.2(2)

综合评审20 分

业绩能力( 15 分)

投标人提供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15分,提供已完成的设计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其他合格交付证明材料加盖验收单位公章)等证明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5 分)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能健全、分工明确,主要专业需要具有专业注册资格且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专业设置齐全合理得5分,设置一般得3分,设置不合理不得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2.2.2(3)

经济评审50分

投标报价( 50分)

评判小组只对资格、形式及响应性审查结论通过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评议。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权重分为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价格权重分值。


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五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附件七)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八)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九)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 (略) 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全称) (略) 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略) 码:

通讯地址:

(略) 码: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略) 参加贵公 (略) 为( (略) )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 (略) 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略) 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略) 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 (略) 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职工总数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二(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付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最终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付期/工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评估法共两轮报价,每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注:供应商应装订几份报价表到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盖章(或携带公章),现场填写。
分项报价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

名称

规格参数

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总 计

¥:

说明:1、分项报价总价必须与《报价表》一致;制造商名称列货物类适用。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3、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 月日

标的物清单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8









说明:对于 (略) 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 (略) 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五年内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合同,具体份数按照前述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要求则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略) 编号为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 (略) 有必要 (略) 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 (略) 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 (略) 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 (略) 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 (略) 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略) 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略)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 (略) 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 (略) 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 (略) 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七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附件八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九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略) :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 (略) 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 月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