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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19日   山东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全市出台的一系列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依照《济南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21〕4号),现就做好济南高新区2022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电子信息企业做大规模奖励类。《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第1条规定:对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见附件1

(二)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3条规定: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见附件2

(三)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5条规定: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第8条规定: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机构),每年认定一批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见附件3

(四)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7条规定: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见附件4

(五)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5条规定: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见附件6

(六)工业互联网项目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7条规定: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第19条规定: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 (略) )第4条规定:面向全国征集服务济南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解决方案及工业APP,从优遴选一批给予奖励。第10条规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建设或引进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平台应用专项培训,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文第8条规定: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见附件7

(七)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0条规定: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见附件8

(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见附件9

(九)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2条规定: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 (略) 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见附件10

(十)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6条规定:对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 (略) 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见附件11

(十一)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 (略) )第3条规定: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30%、最高1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3年。见附件12

(十二)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济政字〔2019〕 (略) 第8条规定: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 (略) ‘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济政字〔2019〕 (略) 第9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不重复奖励)。见附件13

(十三)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济政字〔2019〕 (略) 第10条规定: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不高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10%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见附件14

(十四)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济政字〔2019〕 (略) 第11条规定: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济办发〔2021〕6号文第8条规定:对工业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分档给予支持奖励。见附件15

(十五) (略) 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济政字〔2019〕 (略) 第12条规定: (略) 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等研发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芯片研发的,给予该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 (略) EDA(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见附件16

(十六)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类。《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5条中规定:对我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见附件17

(十七)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类。济政办字〔2020〕3号第6条规定:对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且销售我市工业产品交易额占比30%以上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销售本企业产品年交易额达10亿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见附件18

(十八)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8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山东省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市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见附件19

(十九)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贴息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4条规定: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其 (略) 房、购买设备的中长期贷款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见附件20

(二十)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7条规定:支持企业与各类工业设计平台深度合作,对购买方按照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21

(二十一)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见附件22

(二十二)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见附件23

(二十三)工业绿色发展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 (略) 培育,对国家级、省级、 (略) 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产业集群、集聚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见附件24

(二十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2条规定:对技术装备首台(套)和 (略) 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奖励。见附件26

(二十五) (略) 建设企业奖补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21条规定:支持龙头企业与驻济高校联合建 (略) ,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按照企业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见附件27

(二十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类。《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21〕 (略) )第3条规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含)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见附件28

(二十七)新能源汽车 (略) 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类。济政办发〔2021〕 (略) 文第17条规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 (略) 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见附件29

(二十八)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奖励类。济政办发〔2021〕 (略) 文第19条规定: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见附件30

(二十九)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及奖补类。《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2022年)》(济工信字[2020] (略) )第六条规定:对获评的单个四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对获评的单个五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详见附件31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济南高新区辖区的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 (略) )的受限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并填写《发票统计表》,如重复申报,三年内拒绝该企业申报财政项目资金。

5.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三、提交基本资料

1.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

2.所有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填写《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3.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企业公章一致。

4.申报单位需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略) 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以及代码。

5.其他提报材料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资金 (略) 有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胶装成册。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 (略) 仿宋体,单倍行距。 (略) 黑体, (略) 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加盖公章)。

2.企业上报截止时间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4.由于政策申报类别多,时间相对集中,为提高政策申报效率,对申报量大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等政策分时间段受理,请认真查看申报联系方式中的受理时间,并按时间段报送相关材料。

五、各类项目 (略) 、申报联系方式

序号

(略)

附件名称

截止时间

(略)

联系人

地点

(A座)

联系电话

1

4

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

***

@@@ n. ***

焦志盛

716室

***

6

工业互联网项目奖励类

***

9

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

***

17

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类

***

18

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

***

21

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类

***

22

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类

23

工业绿色发展奖励

***

26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类

***

27

新能源汽车 (略) 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类

28

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奖励类

2

20

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

***

@@@ n. ***

李曦

716室

***

24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类

25

(略) 建设企业奖补类

3

7

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类

***

@@@ n. ***

徐庆堂

716室

***

8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

29

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及奖补类

*** - *** 需现场演示

4

5

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

***

@@@ n. ***

许丽敏

711室

***

11

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

12

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

13

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

14

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

16

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类

5

2

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

***

@@@ n. ***

杨婷

711室

***

10

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

6

1

电子信息企业做大规模奖励类

***

@@@ n. ***

于乐华

716室

***

15

(略) 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

7

3

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类

***

@@@ n. ***

张冰

716室

***

19

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贴息类

附件1:附件1:项目申报附件(1-34).doc

2:附件2:项目申报咨询工作群.doc

高新区发展改 (略)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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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业发展扶持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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