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漳州市华瑛装饰有限公司钢木家具生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漳州市华瑛装饰有限公司钢木家具生产项目(1#厂房~3#厂房、宿舍楼、配套用房、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81202200046]变更调整的
现建 (略) (略) 因工艺需求变化进行局部调整导致实际施工图的建筑面积及平面位置等与原规划总图略有不符。故向我局申请, (略) (略) 钢木家具生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根据调整后的方案作相应变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1#、2#、3#车间合并为单层钢结构厂房(1#车间)。故原1#~3#车间建筑面积由原来15880.00平方米调整为734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为495.00平方米),缩小了了8540.00平方米;原1#~3#车间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15880.00平方米调整为11790.00平方米,缩小了4090.0平方米。
2、泵房及地下消防水池设置于1#车间地下1层。本工程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80.00平方米调整为495.00平方米,增加了115.00平方米。
3、原先地块东侧相邻国道一侧宿舍楼在本次变更中使用性质更改为工业建筑(2#车间),原建筑飘窗不符合控规退让要求,在本次变更中取消2#车间飘窗的设置,使2#车间退距满足7m,且单体各项指标相应进行调整。
4、原审批通过总平中配套用房包含的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在本次变更中调整于1#车间内部,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78.00平方米调整为100.00平方米,缩小了78.00平方米。
相关指标调整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原核准总平 | 拟修改总平 | 增减情况 | ||
总用地面积 | 10239.0㎡ | 10239.0㎡ | 0 | ||
总建筑面积 | 19950.0㎡ | 10930.0㎡ | -9020.0㎡ | ||
其中 | 计容面积 | 19570.0㎡ | 15290.0㎡ | -4280.0㎡ | |
其中 | 公共配套及服务中心 | 3955.0㎡ | 0㎡ | -3955.0㎡ | |
厂房 | 15615.0㎡ | 14795.0㎡ | -820.0㎡ | ||
地下室 | 380.0㎡ | 495.0㎡ | +115.0㎡ | ||
占地面积 | 4550.0㎡ | 5680.0㎡ | +1130.0㎡ | ||
建筑系数 | 44.44% | 55.47% | +11.03% | ||
容积率 | 1.911 | 1.493 | -0.418 | ||
绿地率 | 17.0% | 10.16% | -6.84% | ||
公共配套及服务中心面积比 | 19.82% | 0% | -19.82% | ||
公共配套及服务中心占地比 | 6.98% | 0% | -6.98% | ||
其中 | 机动车停车位 | 19个 | 11个 | -8 | |
地上停车位 | 19个 | 11个 | -8 | ||
地下停车位 | 0 | 0 | 0 |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0 | 115 | +115 |
设计单位: (略)
设计资质:建筑*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修改的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援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该事项履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变更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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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原批复规划总平面图
附图2:拟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漳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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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原批复规划总平面图:
附图2:拟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