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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达电子(广东)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2022年10月25日   广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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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庆达电子(广东)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木棆创业二路7号1栋102号、2栋301号
建设单位庆达电子(广东)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庆达电子(广东)有限公司 (略) (略) 常平镇木棆村环常北路697号3栋201室,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 (略) (略) 常平镇木棆创业二路7号1栋102号、2栋301号。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9"10.007",东经113°59"12.448"。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4TH258K。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682m2、建筑面积1682m2。项目主要从事电阻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阻10亿只(其中含黑胶外壳电阻10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焊接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内部管理后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印标记、烘干、模压工序废气(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陈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113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环评文件未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发改委令第49号)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4.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文件的相符性;5.建设性质有误;6.投资额前后不一致;7.未附水性油墨MSDS材料,水性油墨理化性质存疑;8.未分析黑胶、黑胶(塑胶)材料理化性质;9.未明确项目是否使用机油;10.原辅材料、设备产能与产品产能匹配性分析不到位;11.遗漏水性油墨用量核算过程,印标记、烘干工序废气源强存疑;12.主要产品与工艺流程图不一致;13.印标记线清洗方式分析不到位,未明确是否有清洗废水产生;14.遗漏套管工艺流程说明,未明确套管工序所需要的原辅材料;15.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到位;16.未明确模压工序工作温度,模压工序所产生的污染物存疑;17.模压工序废气执行标准有误;18.模压工序废气源强引用系数的适用性分析不到位;19.模压工序废气收集方式存疑,未明确集气罩设置情况,风量核算存疑;20.废气收集效率可达性分析不到位;21.废水、废气监测计划分析不到位;22.噪声源强遗漏分析风机、包装机;23.未明确是否会产生焊渣;24.活性炭吸附装置设置不合理,废活性炭源强存疑;25.附图2、3遗漏治理设施、各排放口、危废仓、一般固废仓位置、未标注各车间尺寸、层高,附图9包络线形状有误、环境保护目标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标签: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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