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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杨明河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金佛至三百户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2022年10月26日   宁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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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原县杨明河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金佛至三百户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海原县杨明河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金佛至三百户段);

建设单位:海原县水务局;

建设地点: (略) 海原县李俊乡;

联系人:张信和

联系电话:*

二、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在建设中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落实的较好。

经调查本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本工程属于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是一项对自然环境影响很小的工程,不改变地区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管道沿线及全部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种植林草,恢复生态。工程施工期结束后,营运期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没有影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海原县杨明河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金佛至三百户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三、后续环保要求

⑴建议在工程运行期间,继续加强管理,做好输水管道、蓄水池、泵站等及其附带设施的巡视、养护等工作,避免工程运行期间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⑵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强工程沿线宣传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工程可能发生的局部水土流失。

公示期一个月(**日~**日),相关文件见网盘:链接:http://**

提取码:7tlx

,海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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