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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年产机械配件150万件的搬迁项目

2022年11月11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机械配件150万件的搬迁项目

(略) 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塘路19号

无 (略)

(略) (略)

无 (略) (略) 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塘路19号,本项目 (略) 惠典木制品厂的厂房,从事机械配件的生产项目。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无工业废气产生。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沾染机油的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废料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金属废料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乳化液、磨削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防锈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0510-*

*@*63.com

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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