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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履行不到位环保督察整改公示

2022年11月11日   黑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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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人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责任履行不到位。大兴安岭地区虽然制定了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一些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够,各自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处理。2018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仅有18起,部分县(市、区)存在零案件,达不到新时期、新形势的任务要求。

二、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属地林草资源管理,落实林政执法,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1、每年拟定《打击毁林毁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呼中林业局、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林政执法工作。2、定期开展培训,以学促执法,加强政治和环保法律法规业务学习,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现场监管执法力度。3、发挥林长制优势,开展林长巡查工作,根源上遏制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2年呼中区林草局开展打击毁林毁湿专项行动、“绿盾”行动、清风行动、打击湿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林下资源采集监管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2、2022年呼中区共处理林业行政案件1起,为个人,罚款1065元,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

八、受理地址: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日


标签: 整改 环保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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