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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四)

2022年11月14日   黑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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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开展了验收,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大兴安岭地 (略) 政企分开后,森林资源保护机制没有完全捋顺,地方政府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整改目标:捋顺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自然保护区主体责任。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管理地企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加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有关行政许可、林政执法工作。

2.进一步加快明 (略) 对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权限,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3.督促 (略) 林草局下发的湿地、保护地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排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打击和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多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管护站和营林作业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清风行动”,发布了有奖举报公告。对林场、重点区域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的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开展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兴安杜鹃及其制品专项行动。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巡山清套清理打击行动。在全县开展打击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2.开展打击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打击毁林毁湿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毁林毁湿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暨2013-2021年涉林案件。二是对行政辖区内的涉林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和执法工作。三是对行政区域内林草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

3.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 (略) 场监管部门联合对涉林企业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略) 场生产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五、验收情况:

经地区林草局检查,同意验收。

六、公示时间:**日至**日

七、受理部门:塔河县人民政府

八、受理电话:0457-*

九、受理地址:塔河县中央大街98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塔河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塔河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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