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湖南省溆浦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公示)

湖南省溆浦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公示)

2022年11月11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溆浦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 (略) 溆浦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境内12 个乡镇:大江口镇、北斗溪镇、葛竹坪镇、观音阁镇、桥江镇、三江镇、水东镇、统溪河镇、沿溪乡、中都乡、祖师殿镇、深子湖镇

建设单位溆浦县兴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区域涉及溆浦县的 12 个乡镇:大江口镇、北斗溪镇、葛竹坪镇、观音阁镇、桥江镇、三江镇、水东镇、统溪河镇、沿溪乡、中都乡、祖师殿镇、深子湖镇,范围内西南角起点(经度110°32′29.55449″,纬度27°32′30.20640″),范围内东北角终点(经度110°57′50.93456″,纬度28°2′0.47304″),项目占地总面积 6.24 万亩(4160 公顷),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经营模式 3.33 万亩(2220 公顷)(含绿桐速生丰产林 2 万亩);现有林改培经营模式 1.91 万亩(1273.33 公顷);中幼林抚育经营模式 1 万亩(666.67 公顷)。同时,结合林分立地条件,种植林下经济产品 2.04 万亩(1359.62 公顷),包括林下黄姜 2 万亩(1333.49公顷)以及林下天麻 0.04 万亩(26.13 公顷),其中林下黄姜与集约人工林栽培经营模式中的绿桐速生丰产林共地,总投资62295.1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不设置集中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居房屋作为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租用的民居房租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6个100%+2”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即:施工围挡100%设置、冲洗平台及设备100%设置、施工道路应100%硬化、施工场地内裸土、建筑垃圾、散落颗粒材料100%覆盖、100%配备湿法降尘设备、运输车辆100%进行封闭覆盖,并立牌公示,明确监管部门、人员和联系电话。施工场地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洁保洁,施工场地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正常运行,实时掌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现状,同时使用喷淋设备、远程水炮喷雾、密布网覆盖等方式降尘,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标准;运营期间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必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有部分施工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原有荒山地清理出来的各类植物综合利用,其中有经济价值的松木、杉木等保留在原地并进行保护,树外售机制炭加工厂作为原料加工,灌丛、草丛以及松木、杉木枝干收集用作当地居民住户土灶新柴,项目租赁周边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施肥后的肥料废弃包装物由施肥人员收集外卖给废品回收站或厂家,施药产生的废弃包装物以及药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农药包装物的废物类别为HW04,废物代码为900-003-04,属危险废弃物,项目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管理,将农药废弃包装物以及药瓶临时贮存不得私自随意处置,由于项目区域较为分散,因此需安排人员定期到种植地收集,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

标签: 国家储备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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