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按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襄文〔2021〕46号)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监管不严。 (略) 环保督察均 (略) 在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略) 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出台了《 (略) 建筑垃圾治理条例》,但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 (略) 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冲洗、密闭运输污染路面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 (略) 建筑建筑垃圾治理条例》,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宣传活动,将有关法律法规打印成通知的形式转发到各个工地或各运输企业。
2.及时跟进、细化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对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
3.对城区、开发区、拆迁工地、在建工地存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砂、石、建筑砖渣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覆盖措施用密目防尘网进行遮盖。
四、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 (略) 建筑垃圾治理条例》,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宣传活动。
2.及时跟进、细化渣土处置场的管理规定,明确区域划分,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集中分类堆放,对裸露沙土进行全覆盖,渣土消纳场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每天不定时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
3.对城区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在建工地、拆迁工地、运输企业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明确现场负责同志,确保出场车辆平仓密闭运输、车容车貌整洁,从源头上减少带泥上路、飞扬撒漏等现象。
4.公开投诉电话,张贴禁倒标识、群众举报的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日-**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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