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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11月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2年11月04日   宁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十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0吨冷拔丝、铁钉生产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宁夏 (略)

宁夏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666m2,总建筑面积10920m2,主要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农用地膜、滴灌带生产线,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产品库房、原辅材料库等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置以废聚*烯、废*烯腈(A)-*二烯(B)-*烯(S)(ABS)和聚*烯塑料(PS)为主的废通用塑料30000t。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废水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卫生间处理。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废气主要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施工物料遮挡、合理施工,科学管理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施工现场空旷,有利于空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排放具有间歇性,只要加强年产 20000 吨冷拔丝、铁钉生产项目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可较低施工机械废气的影响。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布局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政府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废气

本项目抛光机为滚筒式,抛光过程实施全封闭操作,室内抛光设备侧方设引风口进行粉尘收集,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 15m 高排气简排放。本项目在网片机点焊口处设引风口进行粉尘收集,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 高排气简排放(与抛光工序共用一座)。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电镀锌工艺采用硫酸锌盐电镀,敞口电镀槽电镀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硫酸雾。本项目电镀工序硫酸雾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碱液喷淋吸收塔+

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1#、7#车间各一套)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硫酸雾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标准,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经大气预测结果分析,DA001 排气筒 PM10 贡献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贡献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DA002 排

气筒废气中硫酸雾贡献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中附录 D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DA003 排气筒废气中硫酸雾贡献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建设可行。

⑵地表水年产 20000 吨冷拔丝、铁钉生产项目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碱洗喷淋水箱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电镀槽液经过过滤系统过滤后,重复使用,镀槽每月清理一次槽渣,本项目无电镀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碱洗喷淋水

箱排水污染因子、循环冷却水排水污染因子浓度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A 级标准,循环冷却水通过沉淀池、清水池沉淀后排放,碱洗喷淋水箱废水水质较为简单通过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氧化池+初沉池+二沉池+污泥压滤,设计处理能力 12m3 /d)处理后排放至园区

污水管网 , 废 水 综 合 排 放 口 须 达 到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GB/T31962-2015)中 A 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地下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与固废经收集后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厂区按照 GB/T50934 规范进行有效的分区防渗,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⑷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动力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各类高噪设备置于封闭的厂房内运行,预测结果表明正常运行情况下,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⑸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氧化铁屑、废断丝及不合格品、金属碎屑、抛光砂锯末、废包装、循环冷却水系统沉积物、废滤芯、镀槽槽渣、废毛刷及棉布、废机油、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氧化铁屑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断丝及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金属碎屑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抛光工序废锯末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光亮剂包装桶由厂家送货时回收,锌锭包装打包带集中收集后定期

外售;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沉积物定期清淤桶装收集后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年产 20000 吨冷拔丝、铁钉生产项目危险废物:本项目废滤芯年产量约为 2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镀槽每月清理一次槽渣,槽渣年产生量约为 1.5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毛刷及棉布产生量为 0.15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机油产生量为 0.12t/a,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0.01 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 UV 灯管产生量为 0.0016 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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