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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21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奥奇 (略) 煤矸石综合利

用项目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白云乌素煤矿东500米

(略) 奥奇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租赁原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的25000㎡建设用地,要建设内容为内含1条煤矸石清洁煅烧窑生产线生产车间、成品库、生料库、综合用房、厂区的道路硬化以及其他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高岭土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75%。

一、施工期

施工扬尘方面,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废水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较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回用;施工噪声方面,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凡超过夜间噪声标准的设备,夜间(晚22:00至早6:00)必须停止使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转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作消纳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1)无组织粉尘:通过进场车辆苫盖苫布、进场道路硬化路面控制车速、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原料进厂后由自卸汽车直接卸入生料库,生料库设置为封闭车间,同时要求每次物料卸料时,利用移动式洒水装置洒水抑尘,等措施后,使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2)有组织废气:为煅烧炉窑排出的煅烧废气,废气经过一体式除尘脱硫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沉淀后,委托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3.噪声:固定声源经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采用高效清洁煅烧炉对煤矸石进行煅烧,煅烧后会产生约30t/a的煅烧渣,经查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运至填埋场填埋。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1t/a,废抹布和手套产生量约为10套/年,其中废机油的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废抹布和手套的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2-49,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本项目造成的风险是可控制的。该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形成制度。

2

鄂托克旗胜凯砂石场生产区和产品堆放区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

鄂托克旗胜凯砂石场

(略) (略)

本项目位 (略) 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0′32.16″,北纬39°53′56.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机制砂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库、办公区、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设1条制砂生产线,规模为年生产机制砂3×105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气:⑴施工期内,制定定时洒水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制定专人负责,防止因天气干燥而造成地面二次扬尘的产生。若遇干旱天气应增加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次数;为防止原辅料在运输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应经常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同时加强施工工地地面的硬化,出入口要设专人清扫,指定专人负责并经常性地洒水,保持清洁;建筑原辅料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帆布蓬,避免因建筑材料的撒落而造成二次污染;施工垃圾使用专用的密闭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送,严禁高空抛洒; 施工场地空置地方进行绿化;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少到10km/h,其他区域减少至30km/h;开挖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减少扬尘产生。2.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用于施工作业面及道路抑尘或施工场地绿化带的灌溉;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略) 污水处理厂。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风机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其影响较小。4.固废:施工期间需要挖土、运输弃土、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工程完工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送至环保指定地点处理,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二、运营期:1.废气:厂区冬季不生产,办公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生产区、产品和原料须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卸料口三面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抑尘措施。破碎机、筛分机和制砂工序置于全封闭车间内,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和除尘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加强运营期管理,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2.废水: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生产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并做好台账管理。洗砂废水经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蒙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外排。3.噪声: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制砂废料石粉、除尘灰和压滤泥饼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 处置,不得乱弃。

3

炭材烘干竖窑及石灰窑尾气余热利用节能改造项目

鄂托克旗蒙西镇蒙西高新技术工业 (略) (略) 厂区范围内

(略) (略)

内蒙古智汇 (略)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蒙西高新技术工业 (略) (略) 厂区范围内。项目主要对电石生产工艺中的炭材烘干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拆除现有的2#、3#三筒烘干机及其除尘系统,并在原位置建设2台竖窑及其除尘系统,实际年总产能保持不变,均为1200t/d,项目办公生活区和生产车间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25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0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车辆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土方工程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遇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增加洒水频次。设备拆除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2.废水:施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 (略) (略) 现有生活污水排水及处理系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风机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其影响较小。4.固废: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后, (略) (略) 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施工期无废弃土方产生。

施工期拆除的设备作为废铁出售。

二、运营期:

1.大气:拟拆除现有的2#、3#三筒烘干机配套的除尘系统,其他现有除尘系统不变,对于新建的2台竖窑分别配套新建2套除尘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1根29m高烟囱。技改后提供热源的2台沸腾炉炉膛温度降至850℃,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出料经振动给料机送出料皮带,落料口设集尘罩,送竖窑除尘系统处理。2.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整个厂区不会新增生活污水。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泵类,设备噪声在70~95dB(A)之间,经距离衰减、消声、减振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厂界外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均为自现有工程已有工作人员调配,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工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除尘后的灰尘经(产生量740t/a)除尘箱体下的集灰仓直接由气力输送系统输送至现有除尘灰仓。回用于现有工程水泥生产,除尘灰处理方式不发生变动。

4

C406呼和陶勒盖至巴音乌素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起点位于阿尔巴斯苏木呼和陶勒盖嘎查,终点与于巴音乌素嘎查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略) (略)

项目起点位于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呼和陶勒盖嘎查,终点位于阿尔巴斯苏木巴音乌素嘎查。项目路线全长13.4km,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为20km/h,路基宽为6.5m,路面宽4.5m。全线有涵洞1道,平交1处,占用土地231亩。工程内容包括道路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拆迁工程、涵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358.83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5

木凯淖尔镇乌兰吉林村G109至四社公路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起点位于乌兰吉林村东侧与G109国道平面交叉点,终点与即有乡村自然路顺接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略) (略)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起点位于乌兰吉林村东侧与G109国道平面交叉点,终点与即有乡村自然路顺接,道路按三级道路进行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6.5m。拟建工程内容包括有道路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拆迁工程、涵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772.5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5万元,占总投资的20.13%。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6

乌兰吉林村至公沙线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起点位于乌兰吉林村,终点与公沙线平面交叉。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略) (略)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起点位于乌兰吉林村,终点与公沙线平面交叉。本项目路线全长15.502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0米,路面宽6.5米,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工程内容包括有道路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拆迁工程、涵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2071.1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5万元,占总投资的8.96%。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

木凯淖尔镇木肯淖尔村七社至九社公路建设项目

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起点位于木凯淖尔镇木肯淖村七社,终点位于木肯淖村九社。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起点位于木凯淖尔镇木肯淖村七社,终点位于木肯淖村九社。项目主线全长9.637km,设六队支线长800.3m,总建设里程10.437km,本项目按为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4.5m。工程内容包括有道路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拆迁工程、涵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19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65%。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

G109至鄂尔多斯标准化牧场公路建设项目

位于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略) (略)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起点位于鄂托克旗境内国道109线K*北侧,接G18荣乌高速乌兰乌素天桥,途经鄂尔多斯标准化牧场,终点位于乌兰乌素嘎查乌兰素东既有砂石路平交口。项目全长7.662km,道路按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4.5m。工程内容包括有道路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拆迁工程、涵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761.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6万元,占总投资的11.9%。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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