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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医院核酸芯片检测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2022年11月25日   湖北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166.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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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核酸芯片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ZHB-*-174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 (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4、 费用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 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磋商报价

12、 备选方案(本项目不允许备选方案)

13、 联合体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 磋商程序

23、 磋商小组

24、 磋商代表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 磋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9、 签订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1、 质疑回复

32、 投诉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34、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十、适用法律

第三章 合同草案

第四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第六章 采购要求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略) (略) 核酸芯片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ZHB-*-174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2-00325

3、项目名称: (略) (略) 核酸芯片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166万元

6、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166万元,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4个项目包,包1:核酸芯片检测仪一台,预算50万元;包2:康复科设备一批,预算32万,包3:脑氧饱和度监护仪2套,预算:54万元;包4:微波治疗仪一套,预算: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项超预算投标无效,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第六章货物采购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的地点: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云签章(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

(2)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4、售价:0(元)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送达地点: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

2.送达时间:**日08:00-**日14:00(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1.地点: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

2.时间:**日14:0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携带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出席磋商仪式。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镇京源大道448号

联系方式0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

联系人:马振伟、涂书军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振伟、涂书军

电 话:02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镇京源大道448号

电话:0724-*

2.2

监督管理部门

(略) 政府采购办

2.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法正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B座702

联系人:马振伟、涂书军

电话:027-*

2.5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2.5.1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有其中任一情形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

(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

(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6.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12.1

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磋商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14.1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 (略) 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4.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无

□有;具体为: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八章采购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16.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1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方便评审,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密封邮寄方式 (略) 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

19.4

样品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20.1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23.1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23.2

评审专家的产生

√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

□其他:

26.4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的方式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27.2

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8.4

成交通知书

领取时间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29.1

履约保证金

□有,履约担保金额:/

√无

30.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1.1

质疑回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工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扣除比例:10%

价格扣除比例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优惠措施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其他优惠措施:/

所属行业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费率计算后按计取代理费。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法正 (略) 湖北分公司

开 户 行: (略) 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5863

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其他补充事项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日,则“近三年”是指**日至**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除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若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终止与其磋商。

12、备选方案(本项目不允许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 (略) 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 (略) 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16.1本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机构将拒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

23、磋商小组

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最终报价包括了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同时明确最终报价在第一轮报价基础上的调整方式,其对应的最终报价所调整的明细构成内容所汇总计算出的合价不得高于最终报价,且其所对应调整的各明细构成内容符合国家现行计价 (略) 市计价规则的规定(最终报价成交后需根据现行计价规范重新组价,拒绝不平衡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2、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4.2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确定项目是否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或其中的项目包段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将采购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分包给中小企业部分的比例。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内容。

34.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5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6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如下,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4.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4.8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9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10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35.1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2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合同草案

*方(采购人):

住 所:

*方(中标人):

住 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 (以下简称“*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方”)根据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到货; (略) (略) 指定地点。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四、服务要求:

五、验收标准:

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方(单位全称、公章):

*方(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行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四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4)如国家 (略) 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有)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由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 (略) 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供应商名称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评标小组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六)编写评标报告

1.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投标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投标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附表:评分标准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细 则

价格评议(总分30分)

投标价格

30分

通过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用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计算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后实行四舍五入)

技术评议(总分50分)

技术部分

50分

投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全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满分 50 分。如投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为负偏离,

未标注“*”号的一般性技术性技术参数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3分;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6分;

以本项权重分为限,扣完为止。

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参数须提供该产品相关的技术证明文件(须由货物生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予以佐证,并在技术偏离表中详细填写对应证明材料的页码。证明文件包括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资料。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响应。

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实际响应数据或投标响应数据无对应支持文件的,其技术响应将按负偏离处理。

商务评议(总分20分)

业绩

4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该投标产品的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业绩须以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没有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应急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6分;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欠缺不完全适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保要求

2分

质保期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每延长1年加2分,最高得2分。

安装验收措施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验收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安装验收措施科学合理的得6分;安装验收措施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安装验收措施欠缺不完全适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产品渠道及原厂质保

2分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总分:100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略)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对应

页码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供证明文件

(3)本项目各包自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各包内所有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4)如国家 (略) 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评审导航表

评审

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供应商响应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报价

部分

商务

部分

技术

部分

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投标文件目录

注:投标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一、投标函及附件

(一)投标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一份

1、 投标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个 日历日。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略)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 (略) 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 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投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制造商名称及产地

规格型号

投标总报价(万元)

交货期

质保期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二份与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2.非单一品种采购且产品较多时投标货物信息按核心产品或预算比重较大的一至二个产品信息填写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主机和标准附件

2

备品备件

3

专用工具

4

安装、调试、检验

5

培训

6

技术服务

7

其他

8

……

9

……

……

总计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 “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三)报价说明(如需要)
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地址

企业资质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资产总额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基本账户

名 称:           账 号:

企业关联情况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1.4.3。


(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仅适用于进口产品)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 (产品类别名称) 的合法销售代理,参加贵方第(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的投标,并郑重承诺如下:

1)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2) 作为诚信的制造商,我方保证将以近期最优惠的中国境内交货价格直接向(供应商名称)提供合格的产品,不降低任何货物的配置水平,也不设置任何中间供货环节。如果我方违反本保证,贵方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用其他品牌的产品替代我方产品。

3) 鉴于本次项目的特性,我方认为本授权函是授权项下货物的供应渠道、产品质量、优惠条件和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保证。在此,我方保证按此文件格式的规定,向愿意选我方产品投标的任何供应商出具授权,并给予同等优惠条件。

4) 鉴于贵方考虑到本次项目采购的设备类别较多,不同供应商所选品牌会有一定差异,但各功能性分类产品采用同品牌同系列产品才能够具有较高的适配性,因此,贵方根据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性价比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对各功能性分类产品进行部分品牌或规格的适配性调整,我方理解并将尊照上述决定,并且不就此调整提出任何异议。

5) 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的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6) 本项目定标后,请贵方及时通报我方中标货物情况,我方将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中标货物,并履行我方应承担的品质保证和技术支持等合同义务。

附件1:制造商的企业概况和制造经验

附件2:经制造商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商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内容及年限)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 制造商名称:

公章: 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中国境内地址: 中国境内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供货内容

合同总额

买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注:

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9-1 信誉证明文件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

9-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七)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项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

遵守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八)其它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一)货物技术规格书

货物技术规格书至少包括

1、 货物技术规格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中的技术规格逐条响应,提供具体的货物性能参数,并进行详细说明,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需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2、 货物性能参数应有技术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项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证明文件对应页码

遵守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三)产品检验报告(如需要)

(复印件)

供应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拟供货物必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如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如有)、3C认证(如有)、注册证(如有)等。


(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在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页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在第2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页

1

2

3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2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供货计划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调试验收方案

调试与验收方案至少包括:

1、供应商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调试与验收提出详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调试、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案、程序、要求和时间;

2、方案中应注明需要采购人参加的项目、时间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提供对所供货物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提供各种技术配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响应时间。

1、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

说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性质、人员配置及数量、所从事的专业。

2、备件供应

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方式和条件的承诺。

3、技术培训

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对采购人人员的培训安排、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

4、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承诺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技术支持等,明确说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措施。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其它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参考表格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

中小微型企业(或)

中型企业(且)

小型企业(且)

微型企业(或)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00人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80000万元以下

80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200人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20人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5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5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300人以下

20000万元以下

50人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1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3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200万元以下

仓储业

2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1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住宿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00人以下

*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5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万元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

*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8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公司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略) (略) 财政局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略) 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

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

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

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

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

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

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 (略)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

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

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

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

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

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

《 (略)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

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第六章 采购要求

一、需求清单

包号

包内容/货物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维修/维保及其他服务

数量

单位

单项预算金额(万元)

包预算(万元)

1

核酸芯片检测仪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1

50

50

2

儿童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系统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1

11

32

儿童上下肢智能主被动训练器一套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1

10

语言认知功能检测与训练沟通仪一套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1

11

3

脑氧饱和度监护仪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2

54

54

4

微波治疗仪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3年

1

30

30

二、详细技术要求

对于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上述材料主要用于佐证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参数。标*的技术参数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表

包一:

1

适用范围:用于检测24种人体宫颈中的人乳头瘤病毒分型(生物芯片法)

2

检测原理:PCR体外扩增和DNA反相杂交法相结合的DNA芯片技术

3

三维运动系统:X、Y、Z轴在运动范围内误差不超过±0.25mm;

*4

检测时间:4小时

*5

通量:4-24通道

6

质控:每个亚型都有相应的质粒,球蛋白(GB点)质控样本的采集及核酸提取、扩增过程,SP点质控反向杂交过程。

7

检测灵敏度:能稳定检出的HPV的病原体最小拷贝数≤103copies/ml;

*8

数据管理:样品管上的条形码可被芯片控制仪自动识别, (略) LIS系统,实现检测结果的自动化存储与调用

*9

全自动分子检测平台,全程检测一键式操作,一体化设计,检测全程自动化

10

信息采集:全自动摄像进行结果采集;

11

可检测HPV24亚型分型,其中包括18种高危型

12

整个检测全封闭,样本、核酸、检测用试剂和废液均封闭保留在芯片内;从开始检测到结束,控制器一直关闭;

13

无需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实验前进行枪头检查,试剂、芯片、样本仓的安放即可

*14

通用平台开放式,能兼容其他基因分型杂交项目,包括耳聋基因、性病检测、呼吸道病原体等

15

打印机1台

16

电脑1台

17

整机售后服务质保不低于1年,永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省内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报修电话,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


包二:

儿童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系统一套

1

系统有儿童语迟测试训练、儿童孤独症测试训练、儿童多动症测试(Conners)、儿童智力测试、注意力测试训练、儿童认知训练等项目组成,涵盖儿童自我意识、儿童控制知觉多维度、儿童气质、儿童智力、儿童孤独症、人格、儿童感觉统合、儿童智力开发等。

*2

有语言检测法:S-S语言发育迟缓评估法,SLTA标准失语症评估法,语言训练系统和口型训练(构音功能)。

*3

系统包含名词理解、动词理解、句子理解以及复述等检测。明确含有以下模块:机能性操作、事物的符号、语言规则语序、语言规则被动语态、动作性课题、交流态度、表达检查补充项目、自发言语、听理解、复述、命名、阅读、书写、运用(含左利手和右利手两部分)、结构、名词理解、动词理解、句子理解、执行口头命令、漫画说明、画面描写漫画描写等。

*4

必须包含技能性操作、匹配、选择、事物符号、言语符号、事物名称表达、词汇词句等的检测。

5

言语与构音项目:训练内容含听理解,阅读与听理解,言语表达,文字表达训练,音乐训练,构音训练6大项目,共44种训练方式,包含以下组成。

5.1

声母,韵母两个独立部分组成。需含有以下部分:拼音故事、汉语拼音、范读(真人口型示范)、拼读、书写、拼音卡、图画园等内容

*5.2

每个独立部分又由辅导部分与学习部分组成,协调配合更有助于功能恢复。

*5.3

有真人口型辅导,清晰明了。

*5.4

有音长、音调、音量反馈功能训练,可调节阈值范围为10至1000。

*6

儿童认知训练项目:项目内容有专注力、警惕性、广度、选择、转移、分配、图形及拓扑记忆、工作记忆、再认、路径、情景记忆、面容记忆、视动协调、单侧忽略训练、思维及计算训练 ,覆盖注意、记忆、思维、简易计算、知觉等等多个方面,运用听觉、视觉等互动训练提高患儿认知功能。

7

需含有大型儿童早期教育与智力开发模块,分*套和*套。*套含有:大运动、精细动作、社交行为、语言能力、认知能力。*套含有:大肌肉运动训练(含图例)、精细动作训练(含图例)、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含图例)、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含图例)、语言理解能力训练(含图例)、语言表达能力训练(含图例)、认知能力训练(含图例)。

*8

提供双屏分控模式:系统既可单屏也可双屏运行。

*9

需含有大型儿童体格发育监测系统,评估报告含指标:Quetelet指数、Kaup指数、Roler指数、Verveak指数、身高胸围指数。评价含曲线指标:WHO标准的年龄-身高、年龄-体重、年龄-头围、年龄-BMI、身高-体重、 (略) 标准的年龄-身高、年龄-体重、年龄-头围、年龄-胸围、身高-体重。

10

硬件操作系统:可移动式电动升降操控训练台,高度调节范围64-96cm;人体工程学电脑支撑臂,多点可调节,可实现显示器360°任意角度固定,观看倾斜角度可调,显示器可进行位置上下升降调节

11

含儿童营养配餐与分析;儿童孤独症评估量表(CARS);Conners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艾森克个性问卷儿童版(EPQ);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4-16)(CBCL);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FES-CV);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FACESⅡ-CV);家庭功能评估(FAD);Rutter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

12

含自尊调查表(SEI);智力成就责任问卷(IAR);儿童N-S内外控制量表(CNSIE);子女教育心理源控制量表(PLOC);窘迫感受性量表;儿童控制知觉多维度测查表(MMCPC);儿童自我意识量表(PHCSS);Rutter儿童行为问卷(教师问卷);NYLS 3-7岁儿童气质问卷;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儿童孤独症家长评估量表(ABC);儿童社会期望量表(CSD)

13

含儿童社交焦虑量表(SASC);学龄前儿童活动调查表(PSAI);儿童适应行为 (略) 版(SAC);贝利婴幼儿发展量表(BSID);婴幼儿智能发育量表(CDCC);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儿童孤独量表(CLS);瑞文测验彩色版(CPM);儿童感觉统合能力评估量表;儿童发育情况监测(含多个子项目)

儿童上下肢智能主被动训练器一套

1

适用范围:用于儿童患者采用坐姿对上肢和下肢进行主动性和被动性康复训练。

2

主要作用:增强肌力,降低高肌张力,改善关节活动度和行走的能力;缓解痉挛,增强运动的 协调性、对称性,预防废用性萎缩,增加骨密度,预防骨质疏松,改善血液循环,预防深静脉血栓,增强康复者信心,恢复运动能力。

3

上肢高度可调范围72-78cm;下肢高度可调范围30-37cm;可根据儿童需要调节至合适的位置进行训练。

*4

下肢液压辅助调节:根据不同儿童升高,下肢训练器部分可过液压辅助调节。

*5

多种训练形式:支持水平训练、垂直交叉训练、垂直水平训练三种训练形式,实现多角度、多维度的上肢功能训练目的。

*6

依据儿童需要,专为儿童设计的UI界面,提高儿童训练积极性,提升训练效率。

7

三种训练模式:具有主动训练、被动训练、主被动训练模式,模式可自由切换。

8

主动训练模式:可根据患者用力情况实时调节阻力大小。

9

主被动训练模式:可帮助肌力极低患者做主动运动。

10

主被动训练自动切换功能:设备智能检测患者肢体用力情况,并根据其用力程度,自动切换为主动模式或被动模式。

11

对称性训练:主动运动过程中实时显示左右两侧用力程度的比例情况,训练左右肢体对称性及协调性,同时两种显示模式:柱状图显示,游戏显示。

12

痉挛控制功能:可开可关,开启后,软件可智能识别痉挛,识别到痉挛后,设备会自动改变运动方向,减轻、消除痉挛,避免运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运动损伤。

*13

10英寸彩色液晶胸莫显示屏。

14

瘴挛识别灵敏度:痉挛识别灵敏度高、中、低三档可调,可根据患者的痉挛程度适当选择。

15

平稳驱动系统:训练开始和结束,或者发生痉挛时,缓慢加速或减速,此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训练者的安全。

16

个性化参数训练:阻力、速度、痉挛等级等可根据患者情况设定。

17

训练时间可调:0-99min可调,满足不同患者的训练时长的需求。

18

速度调节范围:被动模式与主被动模式中,被动运动速度5-60rpm可调。

19

阻力等级可调:主动模式与主被动模式下,电机阻力0-20档可调。

*20

训练方向转换:训练过程中,训练方向可定时自动改变,范围1-30min之间,满足不同方面的训练需求。

21

设备自检功能:开机时,可以自动检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把自检问题返回在显示器上。

22

训练过程中,训练的数据实时记录和反馈。

23

训练过程中患者肌张力实时显示。

24

训练结束后,系统自动分析出总训练时间、训练里程、功率、能量消耗等数据。

*25

训练过程中,提供语音提示引导播报。

26

程序版本更新可以直接通过U盘自动更新,方便快捷。

27

联网情况下,设备与设备之接,设备与管理软件之间可以互联。

*28

内置24V医用电源。

29

紧急情况下可按下急停按键控制,设备停止。

30

噪声:<60db (A)。

31

输入电源:220VAC, ±10%。

32

满足YY0505-2012电磁兼容;满足GB9706.1-2007电气安全标准。

33

内置多款训练游戏,可以进行多个训练游戏。

语言认知功能检测与训练沟通仪

1

语言认知功能

*1.1

含语言发育迟缓(儿童)S-S评估法,SLTA标准失语症评估法,语言训练系统和口型训练(构音功能)。明确以下评估量表:瑞文测验彩色版(CPM)、儿童感觉统合能力评估量表、儿童孤独量表(CLS)、儿童孤独症评估量表(CARS)、Conners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艾森克个性问卷儿童版(EPQ)、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4-16)(CBCL)、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FES-CV)、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FACESⅡ-CV)、家庭功能评估(FAD)、Rutter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自尊调查表(SEI)、智力成就责任问卷(IAR)、儿童N-S内外控制量表(CNSIE)、子女教育心理源控制量表(PLOC)、窘迫感受性量表、儿童控制知觉多维度测查表(MMCPC)、儿童自我意识量表(PHCSS)、Rutter儿童行为问卷(教师问卷)、NYLS 3-7岁儿童气质问卷、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儿童孤独症家长评估量表(ABC)、儿童社会期望量表(CSD)、儿童社交焦虑量表(SASC)、学龄前儿童活动调查表(PSAI)、儿童适应行为 (略) 版(SAC)、贝利婴幼儿发展量表(BSID)、婴幼儿智能发育量表(CDCC)、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

*1.2

包含名词理解、动词理解、句子理解以及复述等检测。明确含有以下模块:机能性操作、事物的符号、语言规则语序、语言规则被动语态、动作性课题、交流态度、表达检查补充项目、自发言语、听理解、复述、命名、阅读、书写、运用(含左利手和右利手两部分)、结构、名词理解、动词理解、句子理解、执行口头命令、漫画说明、画面描写漫画描写等。口型训练模块:

*1.2.1

声母,韵母两个独立部分组成。需含有以下部分:拼音故事、汉语拼音、范读(真人口型示范)、拼读、书写、拼音卡、图画园等内容

1.2. 2

每个独立部分又由辅导部分与学习部分组成,协调配合有助于功能恢复

1.2.3

有真人口型辅导。

*1.2.4

有音长、音调、音量反馈功能训练,可调节阈值范围为10至1000

*1.3

必须包含技能性操作、匹配、选择、事物符号、言语符号、事物名称表达、词汇词句等的检测

*1.4

包含多重梯次型训练,有音长、音量、音调训练。有声母、韵母真人口型训练

*1.5

含有专业儿童认知评估和训练系统,含有大量智力开发和注意力评估系统

*1.6

儿童认知训练需有40多种专业的认知训练5大模块,覆盖注意、记忆、思维、简易计算、知觉等等多个方面,运用听觉、视觉等互动训练提高患儿认知功能

1.7

明确以下必备训练大项及分项

1.7.1

识字训练项,分项含:1位数字一项、2位数一项、拼音一项、汉子练习12项

1.7.2

绘画训练项,分项含:蔬菜瓜果项、树木花卉项、自然天体项、桥梁建筑项、山水风景、昆虫、飞禽、水族、动物综合、日常用品、家具、衣帽服饰、交通工具、船只舰艇、飞行器、兵器、人像五官、人物综合动作、人体、空间位置简单与复杂部分、立体图形等。

1.7.3

物体命名项,分项含:交通工具项、衣帽服饰项、家用电器项、日常用品项、水果项、蔬菜项、家禽项、野生动物项、鱼类、树木花卉项等

1.7.4

听觉识别项,分项含:动物项、交通项、铃声项、自然项、战争项

1.7.5

字图识别项,分项含:水果4项、蔬菜4项、动物4项、厨卫用品3项、电器4项

1.7.6

图字识别项,分项含:水果4项、蔬菜4项、动物4项、厨卫用品3项、电器4项。

1.7.7

反应行为项,最少含16级分项。

1.7.8

搜索能力项,最少含15级分项。

1.7.9

计算能力项,分项含:图形比较5项、数字比较5项、计算加法2项,计算减法2项、计算乘法2项、计算除法2项、综合计算1项、实际应用5项。

1.7.10

游戏强化训练项,分项含:趣味计算(简单、标准、困难)、五子棋、娱乐拼图、字母练练看、宠物连连看、打小狗、考考记忆力、摘水果等。

1.8

需含有大型儿童早期教育与智力开发模块,分*套和*套。*套含有:大运动、精细动作、社交行为、语言能力、认知能力。*套含有:大肌肉运动训练(含图例)、精细动作训练(含图例)、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含图例)、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含图例)、语言理解能力训练(含图例)、语言表达能力训练(含图例)、认知能力训练(含图例)

1.9

需含有大型儿童体格发育监测系统,评估报告含指标:Quetelet指数、Kaup指数、Roler指数、Verveak指数、身高胸围指数。评价含曲线指标:WHO标准的年龄-身高、年龄-体重、年龄-头围、年龄-BMI、身高-体重、 (略) 标准的年龄-身高、年龄-体重、年龄-头围、年龄-胸围、身高-体重

1.10

评估部分为(IVA-CPT)评估,通过对患者听觉和视觉刺激来对患者的注意力进行刺激,测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对被测试者反复的听觉刺激和视觉刺激

2

语言评估

2.1

提供成套评估:要求提供经过信度效度检验的语言成套测验,使临床人员能够完成对患者各领域的语言评估;

2.2

反馈记录全媒体化:可实时全程录制医生及患者的语音,捕获患者的屏幕,可全程记录患者的多种反馈,录制现场视频;再现评估现场数据,方便典型病例的完整的评估回溯。

2.3

支持双屏分控模式:可单屏/双屏运行。

2.4

支持多语音平台:支持全程语音评估指导,内置多语音平台,支持普通话及各类方言。

2.5

开放统计分析数据接口:可将查询统计到的数据提供给SPSS、SAS等专业统计分析工具进行高级分析。

2.6

支持多媒体反馈:支持丰富反馈方式,被试者可使用单一选择、多选择、绘画书写、图像选择、图像排列、语音、数字计算等多种反馈

2.7

完善的用户管理:可进行多种权限设置,满足使用人员较多时的复杂管理,保护系统授权运行。

2.8

提供强大的透明统计:穿透式统计可深入统计到量表的具体评估项目得分情况,系统既可宏观统计,又可微观统计,实现数据分析全透明化

2.9

多重对比分析:可对历次评估结果进行图形化对比,还可对历次评估结果的剖面图进行对比分析。

2.1O

数据自动备份:数据可自动备份,确保用户数据存储安全。

2.11

科研数据Excel化,提供各量表总分和小项分等各数据的Excel文件导出

2.12

多重细节提示:系统具有丰富的计时、计数功能,可实现多项中止条件判断,并可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跳转和提示。

2.13

提供用户词汇字典:用户定义好常用的词汇后,可在评估过程中可方便引用,简化医用术语的录入。

2.14

开放式大容量量表库:可更新系统量表库中量表数据,实现的量表扩展和升级

2.15

评估操作简单一致:评估控制操作界面风格统一,操作方式一致,可随时了解评估进度及已评估情况

2.16

病历数据模板化,满足病历数据编码要求:可针对用户的科研特定要求制定相应的病历数据模板,从而使病历项目与用户要求一致,同时可按用户要求方式对病历数据进行编码方便统计分析。

3

含有以下评估量表

3.1

联合型瑞文CRT(5~16岁):采用最新常模,通过图形推理,判断儿童逻辑推理、计算等多方面智力水平。题目由简入难,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儿童思维从直观形象到抽象推理的渐进过程。

3.2

peabody图片词汇PPVT(3岁6个月~9岁2个月):根据国内常模,采用电脑语音阅读词汇,被测者点击高灵敏度触摸屏同步显示的图片,电脑自动评分,测试准确快捷

3.3

绘人智能MOD测评(4~12岁儿童)绘人测验又称为画人测验,系统配合高灵敏度触摸屏,儿童直接在显示屏上作画,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智能评估工具,有时也用来评估人格。画人测验只要求画一个人像,简单易行,能引起儿童的兴趣,不易产生疲劳,因而能使儿童较好地表现出实际的智能水平。

3.4

智能综合Gesell测试(0~3岁6个月):盖泽尔(Gesell)智能诊断法适用于婴幼儿。这种方法从动作能、应物能、言语能及应人能4个方面进行检查,并把4周、16周、28周、40周、52周、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作为8个“枢纽年龄”,即在这些阶段显示出特殊飞跃进展。所测得的结果,以发育商数(DQ)来表示。

*3.5

丹佛小儿智能发育筛查DDST(0~6岁):适应于0~6岁儿童,DDST由四个分测验组成,即个人与社会行为、细动作与适应行为、语言和大运动等。DDST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常规的发育筛查工具,对临床上无明显症状而在发育上可能有问题儿童进行筛查;对可疑儿童进行初步判定;对有高危因素儿童进行发育监测;观察早期治疗和干预训练的效果

*3.6

0~6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 (儿心量表):分析影响婴幼儿发育商的因素,为儿保医生保健指导和幼儿早期发展训练提供依据。及时发现孩子的长处、不足,让家长做到发挥孩子的长处,同时对不足也给予一定的关注,尽早改善。小儿神经心理发育在0—3岁是最快的时期,小儿语言发育商和精细动作发育商偏低和低下儿童所占比率比较高,在儿童保健工作中要加强此方面的指导,提高家长的意识,让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促进小儿全面发展

3.7

团体智力测验(8~17岁):整个测试过程施测时间为20-30分钟。本测验适 (略) 的小学三年级至高中三年级(8-17岁)的学生进行智力筛选或16岁以上的青少年及成年人进行智力筛选,尤其适合于高中以上,理工科专业的学生或年轻人,而对于文科及艺术类专业的人以及年龄过大(45岁以上)会有一定影响

*3.8

学龄前儿童50项智能筛查(4-7岁)学龄前儿童50项智能筛查量表对学龄前儿童智力筛查的工具

3.9

粗大运动功能测试(GMFM88项):粗大运动功能测试(GMFM88项)是为儿童脑瘫设计的,主要用于测量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状况随时间或由于干预而出现的运动功能改变。同时可以掌握患儿运动障碍的程度,对患儿的身体功能及能力进行量化,为制定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依据,同时为判断疗效评估提供客观的指标。粗大运动功能测试(GMFM88项)适用于运动功能相当于正常5岁儿童运动能力以内的儿童

3.10

FMFM法精细运动评估量表:主要用于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的评估,具有正常运动功能的儿童能完成所有项目,量表主要评估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随时间或干预而产生的变化情况,测试的是被测儿童完成某个项目的多少

4

整机售后服务质保不低于1年,永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省内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报修电话,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


包三:

1

整机指标

1.1

便携式

1.2

通道数:双通道

1.3

检测时间:连续监测≥1000小时

*1.4

脑氧饱和度检测范围:0-100%;显示范围:0-100%

1.5

检测指标:局部脑血氧饱和度、氧合血红蛋白浓度变化、还原血红蛋白浓度变化、总血红蛋白浓度变化、总血红蛋白浓度指数等

1.6

内置电源:续航时间≥4小时

2

配置

2.1

操作平台:Windows全中文操作系统

2.2

显示器:≥12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可翻转、折叠角度≥120度

2.3

操作方式:触摸屏+快捷键

3

探测头

*3.1

同时具备一次性探头和重复用探头

3.2

光源:LED光源,双波长。

3.3

波长:730nm±10nm;850nm±10nm

*3.4

发光频率:1HZ±0.3HZ;刷新频率:≤3次/秒

4

其他功能指标

4.1

数值、曲线、柱状图三种显示方式

4.2

监护曲线打印功能:方便医生观察患者脑氧变化走势

4.3

不依靠基线对比参考

4.4

监护数据导出功能。

4.5

查询方式:可以按病人姓名、年龄、检测医生等信息查询打印功能

4.6

报警设置:可任意设置报警上下限、左右通道分别报警。

4.7

存储量:存储200万份以上患者资料

5

探头适配器1个(标配)

6

原厂台车(标配)

7

整机售后服务质保不低于1年,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报修电话,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


包四:

1

主机

1.1

适用范围:用于人体实体肿瘤的凝固治疗(例如*状腺结节、肝肿瘤、肺结节等实体肿瘤)

*1.2

功能模式:具备消融模式、凝固模式两种功能模式

*1.3

输出功率:0-150W可调节

1.4

输出方式:连续式输出

1.5

工作频率:≥2450MHz

1.6

显示方式:数码显示

1.7

时间显示:0-30 min,分钟连续可调,显示最小单位:秒;

1.8

控制方式:按键控制

1.9

具有自动保护装置:具备误操作保护功能

*1.10

与设备配套的一次性微波消融针:可在不同设备(CT、超声、纤支镜、磁导航、磁共振等)环境下使用。

2

配套耗材(一次性微波消融针):

2.1

适用范围:与微波治疗仪配合使用,用于人体实体性肿瘤的凝固性治疗

2.2

一次性微波消融针材料:医用SUS304不锈钢

*2.3

测温系统:与设备配套使用,精度±0.5℃,实时监测消融针与正常组织接触面的温度,数据可显示在仪器上。

*2.4

控温系统:智能冷却系统,降低消融针与正常组织接触的温度,治疗有效输出功率60W时, 微波天线发射窗口部位周围温度在80℃~150℃;治疗最大输出功率80W时, 发射窗口5cm以上部分杆温不超过40℃

2.5

超温保护系统:与设备配套使用,温控误差<3%,当消融针与正常组织接触面温度超过设置温度时,仪器自动停止微波输出,并有报警提示

2.6

冷循环系统:水冷循环系统

2.7

穿刺强度:硬质消融针,可以直接穿刺

2.8

防粘连处理:防止消融针杆与正常组织发生粘连

*2.9

刀杆直径:包括但不限于1.4㎜ 、1.6㎜、1.8㎜、2.0㎜、2.5㎜、3.2㎜

2.10

刀杆长度:包括但不限于5㎝、10㎝、12㎝、15㎝、18㎝、20㎝、25㎝

2.11

微波辐射器发射窗口长度为1cm~2cm

3

整机售后服务质保不低于3年,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报修电话,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

注:1.标注“*”号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未标注“*”号的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参数指标允许偏离,不允许虚假响应。

2.对于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进口产品需提供中文版《产品技术白皮书》,上述材料主要用于佐证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参数。标*的技术参数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2.1备件:

备件包:如有备件,供应商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价格包含在投标价中

备件库: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必须的备件,应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2.2资料:

中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图纸:供应商须各向采购人提供一套;

维修软件及密码: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并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明确。

3.技术服务:

3.1维修机构:供应商或制造商有维修站及维修工程师,具有国家认可的维修资质,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3.2安装调试: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供应商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3验收校核: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验收表,如果采购人对仪器设备参数存在疑义,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如果达到招标文件响应的参数值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由设备提供方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并退货,终止合同执行。

4.技术培训要求:

现场培训:供应商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应向采购人提供使用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培训。


三、商务要求

①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专用工具费、人工费、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工作经费、安装调试费、合同验收费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② 质保期:包1,包2,包3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包4产品经验收合格后≥3年。

③ 交货期: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④ 付款方式: (略) 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具体协商。

⑤ 货物交货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⑥ 货物交付方式:厂家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完成,设备经三 (略) (略) 、设备经销商及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工程师共同参照投标文件中设备安装验收表验收,各项均合格视为交付完成。

⑦ 违约条款: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⑧ 验收标准:厂家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完成,设备经三 (略) (略) 、设备经销商及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工程师共同参照投标文件中设备安装验收表验收,各项均合格视为交付完成。


标签: 核酸芯片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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