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35页“2. 应用基全水分 Mt≤20% ”修改为:“2. 应用基全水分 Mt≤18%”。二、招标文件第35页“5. 空气干燥基灰分 Aad10% ∽15%”修改为:“5. 空气干燥基灰分Aad14% ∽20%”三、招标文件第36页“2. 加权平均结算样全水分高于20%时,需方计扣煤炭吨位;综合样全水分高于22%时,需方可以拒收。计扣重量=供煤吨数×(实际全水分-20%)。”修改为:“2. 加权平均结算样全水分高于18%时,需方计扣煤炭吨位;综合样全水分高于20%时,需方可以拒收。计扣重量=供煤吨数×(实际全水分-18%)”四、招标文件第36页“5. 加权平均结算样灰分Aad高于15%时,先合同价格扣5元/吨,后每高0.1%,计扣0.3元/吨。综合样灰分 Aad低于10%时,需方可以拒收。”修改为:“5. 加权平均结算样灰分Aad高于20%时,先合同价格扣5元/吨,后每高0.1%,计扣0.3元/吨。综合样灰分 Aad低于12%时,需方可以拒收。”五、招标文件第38页“5.供方来港煤炭船舶应在约定供货日期7日内全部到达需方码头。”修改为:“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运送至江 (略) 码头(每延误一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六、招标文件第40页“2. 应用基全水分 Mt≤20%”修改为:“2. 应用基全水分Mt≤18%”七、招标文件第40页“5. 空气干燥基灰分 Aad10% ∽15%”修改为:“5. 空气干燥基灰分Aad14% ∽20%”八、招标文件第41页“2、加权平均结算样全水分高于20%时,需方计扣煤炭吨位;综合样全水分高于22%时,需方可以拒收。计扣重量=供煤吨数×(实际全水分-20%)。”修改为:“2、加权平均结算样全水分高于18%时,需方计扣煤炭吨位;综合样全水分高于20%时,需方可以拒收。计扣重量=供煤吨数×(实际全水分-18%)。”九、招标文件第41页“5、加权平均结算样灰分Aad高于15%时,先合同价格扣5元,后每高0.1%,计扣0.3元/吨。综合样灰分Aad低于10%时,需方可以拒收。”修改为:“5、加权平均结算样灰分Aad高于20%时,先合同价格扣5元,后每高0.1%,计扣0.3元/吨。综合样灰分Aad低于12%时,需方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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