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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2年12月01日   吉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181号
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靖文旅集团发〔2022〕1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北京五州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项目优化原有结构后能够节约成本。经研究,原则同意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靖宇大街以北,和谐南路以东,珠江街以南,即靖宇县宾馆现址(房产登记证编号:靖国用2008第*)。
  四、调整后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将原靖宇宾馆改造升级为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本次改造总建筑面积7754㎡,新建钢结构1557 ㎡,拆除原有锅炉房267㎡。建设创新创业公共区、创新创业就餐区、创新创业培训区、创新创业办公区、创新创业住宿区。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调整后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调整后估算总投资497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关于靖宇县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2〕85号)予以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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