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来安县新安镇永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发布时间 | 2022-12-0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4006.85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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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报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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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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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2022年来安县新安镇永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2年来安县新安镇永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czgc*-057 | ||
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来安县来安大道西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现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
地址 | 来安县泰鑫香樟苑4栋1单元1404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静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8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略)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联合体成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仟零*万*仟*佰零*元*角*分 小写:¥*.69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王茹平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
工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2021年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井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合同金额:*.22元 竣工验收时间:**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略) (略) 联合体成员: 安徽 (略)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联合体成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仟零*万*仟*佰零*元*角*分 小写:¥*.73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刘飞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
工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 (略) 2019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施工 合同金额:*.42元 竣工验收时间:**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蒙城县水利局建筑工程队 联合体成员:安徽 (略)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联合体成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仟零*万*仟*佰***元*角*分 小写:¥ *.5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张兆彪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
工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蒙城县北凤沟治理工程河道治理施工 合同金额:*元 竣工验收时间:**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日-**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费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 | ||
招标代理费 | 52897.00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 ,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人:来安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日期:**日
- 提交申请来安县新安镇人民政府业务提交2022/12/02 16:23:020天1小时45分13秒
- 服务系统通过2022/12/02 16:53:310天0小时31分29秒
0天1小时45分13秒
0天0小时31分2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