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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升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间相沥青基碳材料实验基地项目

2022年12月09日   吉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升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间相沥青基碳材料实验基地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升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间相沥青基碳材料实验基地项目

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吉 (略)

(略) 清山 (略)

总占地面积2957.5m2,新建中间相沥青基碳材料实验装置一套,将FCC油浆经蒸馏、聚合反应生成中间相沥青基碳材料,中间项产品经检验后满足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外送下游客户试用,检测不合适的回用于生产,重新实验。实验期为两年。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实验废气主要为蒸馏塔顶及聚合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罐呼吸、管道、阀门等无组织挥发的非*烷总烃,厂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松花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冷却排污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协议指标后,经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清洗废水为危险废物,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及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活性炭、未反应组分(馏分1、釜残和聚合馏分)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5. 厂区地面采取硬化防渗防腐措施,实验装置区设置0.12米高围堰,应急池及危废暂存间防渗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膜+1cm长丝无纺土工布+10cm混凝土+环氧树脂,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cm/s,危废暂存间设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范要求。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

标签: 实验 沥青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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