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仁中岗路88号2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9810m2,年加工电脑配件100万个、五金塑胶制品96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成型、喷码/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锡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混料、破碎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