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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2月09日   山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塑料制品项目、山东迈科 (略) 年产400吨钨电极、200吨钨条II期技术改造项目、山东 (略) 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重新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塑料制品项目

桓台县果里镇博丰北路38号。

山东 (略)

山东量石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博丰北路38号。拟建项目租赁淄博 (略) 内现有闲置车间,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焊丝盘200吨、瓶盖200吨、连接扣200吨、汽车配件200吨、日用品配件2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拟建项目注塑熔融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废气也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 拟建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六、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年产400吨钨电极、200吨钨条II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义和路东首,山东迈科 (略) 厂区内。

山东迈科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义和路东首,山东迈科 (略) 厂区内。建设内容:在在现有厂房内,以现有项目生产的400吨钨电极中的100吨用于深加工成0.3mm高、精、尖钨电极,原生产的200吨钨条深加工成180吨35um钨丝,其余20吨直接销售,以石墨乳、硝酸钠、机械油、氢氧化钠、天然气、氢气等为辅料,新上旋锻机、串打机、退火机、拉丝机、白丝机等设备,通过旋锻、拉丝、矫直、切断、清洗、检验等工艺,新增0.3mm钨电极100t/a、0.35μm钨丝180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变为年产钨电极400t/a(0.3mm钨电极100t、1.0mm以上钨电极300t)、35μm钨丝180t/a、钨条20吨。项目总投资3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一次旋锻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旋锻废气经密闭操作间+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三次旋锻废气经密闭操作间+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一次化丝+一次拉丝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二次化丝+二次拉丝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矫直工序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

运营期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项目无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锻废渣、废钨丝、不合格品、废石墨乳,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硝酸钠、废碱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废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六、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重新环评)

建设地 (略) (略) 桓台县果里镇衡山路818号。

山东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桓台县果里镇衡山路818号,占地面积*.83平方米,总投资155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原项目于**日以桓环许字〔2022〕33号批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 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变化属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并且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 要求,应当进行重新环评。原环评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建3个罐区,共计20台储罐,总罐容11800m3;新建装卸区,每种物料设置1台装车鹤管及1台卸车泵,共计20鹤管和20台卸车泵;新建6个*类仓库、1个*类库,仓库及库棚建筑面积6540.12m2;新建2个灌装车间,建筑面积1680m2。购置半自动分装机、输送泵、鹤管、排风机、探测器、废气处理等设备80台(套)。重新环评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罐区一、罐区二罐组一、罐区二罐组二,共设置 13 台立式储罐,储存容积共 计 7850m3;新建 6 座*类仓库、1 座*类库棚、1 座装卸车站(内置5个卸车台、13根鹤管,每根鹤管配套1台输送泵、1台卸车泵)、1 座综合楼、1 座叉车棚子等。拟建项目危化品仓库不涉及生产等操作,仅为危化品的存储、分装。(危化品种类、存储、分装情况、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为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车站装车废气、灌装机灌装废气、污水池挥发废 气、危废仓库置换气和实验室废气等。

项目*酸*酯、四氢呋喃、二氯*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先经储罐配套设置的冷凝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灌装废气、污水池挥发废气、危废仓库置换气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工艺为“碱洗塔+旋转 RTO+后碱洗塔+SCR 脱销”)处理后通过 DA001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排气柜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VOCs、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 3 标准要求、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碱洗塔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等。

碱洗塔废水属于高盐废水经槽车运至汇丰石化含盐废水综合利用装置处理;地面清洗废 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属于综合废水,综合废水暂存于污水池中,其中初期雨水暂存于初期 雨水池,定期外排至汇丰石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汇丰石化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生活污水排放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均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化学催化模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协议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七、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标签: 拟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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