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 2022-12-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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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招标人答疑及补遗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 (略) 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1、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本身为EPC项目,同时本项目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单纯按照施工项目招标,不符合土壤修复项目常规管理要求和修复效果质量控制。同时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问答(三)”》:“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环保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更高级别的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建议项目按照EPC项目实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业绩要求不支持联合体业绩,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招标业绩设置旨在证明投标人实力,众所周知,重钢片区等大多是危重大土壤修复项目均采用联合体招标形式,本项目规定不能采用联合体业绩,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3、项目评分设置的“土壤修复技术方案评审”和“土壤修复完工报告评审”同属于单个项目的前后阶段,同时设置,属于重复设置,不利于商务部部分证明潜在投标人实力的要求。
4、本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备环境工程(科学)类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高工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经查,满足此条件的单位寥寥无几,此项设置明显具有排他性。建议取消注册环保工程师。
答疑一:1、本项目前期已做初步设计,符合项目的常规管理要求和修复效果的质量控制,本项目按照大足发改资〔2021〕6号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大足发改投〔2021〕279号(概算批复)批准建设。现针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因本项目不涉及多个专业,故无需联合体招标,也无需联合体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3、因本项目施工前需编制土壤修复技术方案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完工报告是项目修复完工后满足修复效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的重要依据,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和土壤修复完工报告的编制质量均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同时间段对项目审批的关键;同时设置,是针对本项目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亦是对潜在投标人的总体实力的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4、注册环保工程师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推行的从事环保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具体体现。本项目经理资格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但因本修复项目涉及地下水和土壤修复,项目施工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且本项目属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因此,本项目经理具有环境工程(科学)类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高工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商务加分,更能体现项目经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质量保障,也是本项目对整个项目管理团队的实力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 (略) (略) (招标人)及……
答疑二:此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内容: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7元(大写:*仟零***万*仟*佰***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67元(大写:***万*仟*佰***元*角*分)。
注: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 (略) 大足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