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审批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示(3)
我局于**日受理了沅陵县智兴 (略) 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审批前公示: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沅陵县 (略)
二、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三、办公场所: (略) 沅陵县沅陵镇黔中大道大汉新城9栋-102室
四、机构负责人:张慧
五、专职从业人员:周芳(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证件号:*********5621,中级职称证书编号:*);邓晓凤(证件号:*********4040,初级职称证书编号:*);张译文(证件号:*********0229,初级职称证书编号*):全晴雯(证件号:*********4289,初级职称证书编号:*);向三花(证件号:*********2226,初级职称证书编号:*84266)。以上五人为沅陵县 (略) 代理记账务专职从业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日前来电0745-*或来信至沅陵县财政局会计股(邮编*)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沅陵县财政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