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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2年12月23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2022年12月23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 传真:0479-*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建设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运达中再(锡林郭勒盟)风光设备循环利用基地项目

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

锡林郭 (略)

内蒙古万博 (略)

运达中再(锡林郭勒盟)风光设备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本项目总占地*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联合厂房,内置发电机再制造、齿轮箱再制造、主轴再制造、轮毂再制造、机架翻新再制造、变电箱翻新再制造、电控系统翻新再制造等再制造生产线;风电设备部件维修件切割、焊接车间;叶片、风电机舱罩与导流罩破碎等生产间,同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相应辅助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计划年回收利用风光设备300套。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风机部件装配及修理切割、焊接环节产生的粉尘,叶片、风电机舱罩与导流罩粉碎产生的粉尘,危废暂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厂区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风机部件装配及修理切割、焊接环节产生的粉尘配套设置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及移动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叶片、风电机舱罩与导流罩粉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负压收集,经CCXT除尘系统(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标排放;运输车辆采用环保车型,并做好维修养护,厂区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最终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均由专用容器加盖密封转运、贮存,同时危废库内安装通风设施,最终非*烷总烃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放至上都镇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产环节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电子元件、设备切割焊接环节收集的粉尘、叶片及罩体破碎环节收集的粉尘和人员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电子元件分类分区密闭暂存于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上门回收处置。设备切割焊接环节收集的粉尘、叶片及罩体破碎环节收集的粉尘均外售综合利用,人员生活垃圾由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

2

正蓝旗雄风建 (略) (略) 扩建沥青

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正蓝旗雄风建 (略) (略) 现有混凝土搅拌站厂区东南侧(内蒙古凯蒙 (略) 院内)

正蓝旗雄风建 (略)

内蒙古 (略)

正蓝旗雄风建 (略) (略) 扩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略) 桑根达来镇混凝土搅拌站厂区东南侧(内蒙古凯蒙 (略) 院内)。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占地1200平方米(全部租用内蒙古凯蒙 (略) 现有工业用地),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7.36%。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配套建设输送系统、搅拌系统、沥青储罐、矿粉筒仓、柴油储罐、导热油储罐等,本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沥青混凝土8万t/a。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矿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沥青预处理产生的废气、振动筛输送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装卸及原料堆存产生的粉尘,厂区道路扬尘。烘干滚筒安装布袋除尘器,最终废气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4燃煤(油)炉窑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矿粉筒仓(1个)顶端均安装高效过滤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沥青预处理环节产生的沥青烟、非*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沥青烟、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浓度限值要求后,由8m高4#排气筒排放;皮带运输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控制输送速度;振动筛设置洒水器,洒水抑尘。本项目原料堆存依托厂区现有封闭式储料库,原料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喷淋降尘,铲料和卸料过程控制卸料速度,降低装卸高度。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最终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并加装减振基座,避免夜间生产,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以上废水依托厂区已建防渗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滴漏沥青及残渣、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废石料收集后交由原料提供单位回收加工重新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均收集后自行回用生产;沉淀池底泥产生量较小,均自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处理,不得在项目区内暂存。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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