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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2022年12月27日   贵州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龙里县谷脚镇 (略) 内

龙里 (略)

(略) (略)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龙里 (略) ,在 (略) 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8500m2。本次技改扩建项目为一次规划建成。其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00t/a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脱氯预处理生产线、30000t/a大修渣贮存和破碎预处理生产线;经水洗脱氯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破碎处理后的大修渣依托 (略) 2×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不改变现状14万t/a一般固废协同处置规模,不改变水泥窑熟料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年处理危险废物13万t/a(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主要为HW18(772-002-18)为10万t/a、HW48(321-023-48)为3万t/a)。

扩建项目新增职工40人,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职工达到65人,员工就餐和住宿均依托 (略) 现有生活设施。生产员工为三班24小时工作制度,生产线运行约310天,年工作7440小时。

项目扩建完成后新增年处理危险废物13万t/a。工程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5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57%。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涉及基础开挖、主体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装饰、验收、投入使用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针对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按规章装卸运输、严禁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喷水加湿,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玚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过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项目施工场地职工如厕依托厂区现有卫生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尽量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况。尽量避免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维护屏障。施工期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剥离表土妥善堆置全部用于后期绿化,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需做好堆存的苫盖等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①飞灰储仓废气排气筒DA197~DA199(H=25m,φ=0.35m)排放的废气

项目经密闭槽车运输进场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通过气动输送泵入三个飞灰储仓存放,每个储仓顶部设置有废气净化处理和排放设施,储仓废气经各自仓顶设置的布袋收尘器净化后经各自仓顶排气筒排放,1#~3#飞灰储仓仓顶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197~DA199(H=25m,φ=0.35m),仓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规定的≤20mg/m3浓度限值。

②飞灰水洗工段总排气筒DA200(H=15m,φ=0.9m)排放的废气

项目飞灰水洗工段制浆罐、溶碱罐、制浆储存罐、飞灰水洗分离罐、废水处理工段各水池废气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20000Nm3/h总风机收集,制浆废气先经“水洗塔”净化后,再同溶碱废气、制浆储存废气、飞灰水洗分离罐废气、废水处理工段各水池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一同进入“氧化塔+吸收塔”净化处理,净化后尾气统一通过DA200排气筒排放(H=15m,φ=0.9m),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规定的≤20mg/m3浓度限值, 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NH3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③盐烘干废气排气筒DA201(H=15m,φ=0.4m)排放的废气

项目飞灰水洗废水处理得到的氯化钠、氯化钾副产品盐采用蒸汽沸腾炉进行烘干,盐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喷淋”处理后通过DA201排气筒排放(H=15m,φ=0.4m),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规定的≤20mg/m3浓度限值。

④大修渣破碎废气排气筒DA202(H=15m,φ=0.6m)排气筒排放的废气

项目大修渣采用破碎预处理,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DA202排气筒排放(H=15m,φ=0.6m),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规定的≤20mg/m3浓度限值。

⑤依托一线水泥窑窑尾烟囱DA054(H=105m,φ=4.4m)和二线水泥窑窑尾烟囱DA056(H=115m,φ=4.5m)排放的废气

项目脱氯飞灰和预处理大修渣依托 (略) 现有两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脱氯飞灰从分解炉进入水泥熟料生产系统,同时设置生料磨应急投料口;大修渣从生料磨进入水泥熟料生产系统。项目技改后两条水泥窑分别在窑尾烟室处开设旁路放风设施,环评建议每天12:00~16:00开启旁路放风设施,旁路放风废气经“急冷+布袋收尘”净化处理后,同窑尾烟气一并通过窑尾烟囱排放;本次技改不改变两条水泥窑窑尾烟气净化设施,各窑尾烟气均采用“SNCR脱硝+高效电袋收尘器”净化处理,一线窑尾烟气和旁路放风烟气经净化后通过现有DA054(H=105m,φ=4.4m)排放,二线窑尾烟气和旁路放风烟气经净化后通过现有DA056(H=115m,φ=4.5m)排放,排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飞灰储仓为密闭式仓体储存;制浆罐、制浆储罐、飞灰水洗分离罐、盐酸储罐均为密闭钢制罐体,设置有废气导排口与总风机连接;飞灰水洗废水各水处理池为密闭池体,各池体设置有废气倒排口与总风机连接,该几个工段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小。项目脱氯飞灰压滤工段产生的少量氨气和溶碱罐产生的少量未收集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湿灰库设置为封闭式仓库,石灰转运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在湿灰库内无组织排放;大修渣库为封闭式库房,大修渣转运和贮存产生的少量粉尘在库房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HCl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NH3浓度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方案,大修渣贮存和预处理工段位于水泥厂南面,该地块初期雨水已纳入一般固废暂存区域15m3初期雨水池收集和回用系统;飞灰水洗工段设置一个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返回飞灰水洗工段;生产废水中循环冷却水池定排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盐烘干喷淋塔定排水、制浆废气水洗塔定排水直接回用至飞灰水洗工段,“氧化塔+吸收塔”定排水和飞灰水洗废水进入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调节池,经水处理工段“脱钙+脱重+中和氧化+砂滤+MVR蒸发结晶”处理后,回收氯化钠和氯化钾副产品,冷凝水回用至飞灰水洗工段,全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水泥厂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无生活污水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飞灰水洗和分离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大修渣贮存库房、湿灰库、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 >6.0m、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产品飞灰储仓、碱库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盐库、综合楼等,做一般地面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对汽轮发电机组等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设置有3个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区,分别为飞灰储仓、湿灰库、大修渣库。其中飞灰储仓设置为3个400m3的钢制密闭仓体,架空设置;湿灰库和大修渣库为封闭式库房,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主要有脱氯飞灰、大修渣、收尘灰、废气洗涤底泥、脱钙污泥、脱重污泥、车辆过水池底泥、废机油。其中脱氯飞灰和大修渣作为项目预处理产物,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工段产生的布袋收尘、制浆废气净化底泥、脱钙污泥、脱重污泥返回废水水洗工段,最终同脱氯飞灰一并排出;大修渣预处理工段收尘灰同大修渣一并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车辆过水池底泥同脱氯飞灰一并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机油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6.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间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废气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废水收集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工作,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有效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有效处置,尽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废机油和检验废液污染土壤。加强环境管理,建筑物和围墙规范建设,禁止乱搭乱建,在排气筒旁设置广告牌等既可以进行遮挡,又可以更好的进行产品的宣传,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长青植物,以减小景观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龙里红狮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评(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黔环评估书[2022]190号:关于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文本.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参方式与途径 .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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