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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市中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片显示屏模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年11月24日   江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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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1200万片显示屏模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3-*-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 (略) 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智联小镇10#厂房(中心地理位置为117度0分28.109秒,28度11分30.902秒),租用鹰潭高新区智联小镇标准厂房10#(2层、3层、4层)进行生产,占地面积3050平方米,使用面积9150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①以玻璃基板等为原料,通过开料、精雕(CNC)、扫光、清洗、钢化、丝印、烘烤、贴合、贴标、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盖板玻璃;②以LCD片、偏光片、盖板玻璃(自产)、IC芯片、背光板、遮光胶带为原料,通过LCD切割、LCD清洗、偏光片贴附、擦拭清洗、ACD贴附、COG压合、FOG压合、电测、点胶、消泡、背光组装、贴遮光胶、成品测试、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液晶显示屏,形成年产2400万片盖板玻璃及年产1200万片液晶显示屏模组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租赁的鹰潭高新区智联小镇标准厂房(10#楼,2、3、4F、共3F)等主体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环保工程;化粪池、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设施均依托鹰潭高新区智联小镇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约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0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工艺处理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应满足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严值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擦拭、点胶、丝印、烘烤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TVOC。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擦拭、点胶、丝印、烘烤废气及偏光片磨边工序产生粉尘、扫光工序投料产生粉尘。本项目擦拭、点胶、丝印、烘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TVOC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采取移动式除尘器、设置空气净化系统及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车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偏光片贴片一体设备、高精度全自动COG、全自动FOG、开料机、精雕机、扫光机、清洗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取车间减震、消声、吸声、隔声、加强厂区内绿化等综合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内。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劳保用品、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硝酸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丝印废液等危险废物,玻璃碎屑、抛光粉沉渣、废包装材料、移动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膜组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硝酸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丝印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玻璃碎屑、抛光粉成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模组统一外售处理;移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厂区4F南部空置区域设置1个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和1个1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工艺管理、严控工艺指标;保持各设备及管道密封,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项目危废暂存库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 (略) (略) 年产1200万片显示屏模组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45吨/年,氨氮为0.0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为0.02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高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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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影响 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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