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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教师食堂及学生早晚点经营权采购项目[变更]

2023年01月05日   云南
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 2023-01-0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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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教师食堂及学生早晚点经营权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采购人)委托云南 (略) (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教师食堂及学生早晚点经营权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PZLC-2023-X01

3.项目概况:我校占地面积100.3亩,目前有在校师生员工共计2350人。学校食堂分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学生食堂由学校行政后勤部门自主经营,教师食堂共607平方米,基础设施齐全。

4.服务内容:为教师提供餐三餐(自助餐形式),早餐包含米干、面条、米线、油条、鸡蛋等,收费标准5元/餐,午餐和晚餐每餐要求有二荤两素一汤,收费标准8元/餐,同时可以向学生供应早中晚共四餐(四餐包含米干、面条、米线、油条、鸡蛋、炒饭、包子等,单品售价不得超过5元/份)。

5. 投标限价(投标底价):5万元/年(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投标底价)。

6. 合同履行期限:食堂承包经营期为三学年(2023年2月-2025年1月)

7.项目实施地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教师食堂

8.采购项目的划分:为1个标段。

9.项目条件及经营方式:

(1)现将教师食堂实行对外承包经营,厨房面积约200平米,餐厅约400平方米。

(2)厨房已通水、电;并配备有灶台、抽烟系统、消毒柜等,配套设施合理;有独立仓库、洗菜池,操作空间宽敞。

(3)学校有偿提供水、电,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价格根据政府定价执行,每月结算一次。

(4)餐具:由中标方自行购买,并负责保管使用和卫生清洁工作。

(5)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标准,由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0.管理要求:

(1)承包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餐厅、操作间及前后等均属于承包商管理范围,承包商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因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承包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 (略) 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5)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6)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承包商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承包商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7)食堂水、电费用由承包商负责承担。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学校提供,低值易耗用具由承包商自行解决。承包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其转让工作。

(8)承包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承包人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承包人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9)承包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承包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承包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

(11)承包商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1.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1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采取的考核方式为:

(1)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承包商不能正常经营或因承包商经营不当造成学校师生严重抱怨或给学校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2)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末进行服务质量的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不再续签剩余服务合同。

13.其他要求:

本项目服务合同履行中,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学校餐饮管理规定与本采购项目相关要求不一致时,采购人将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1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熟悉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卫生安全。

3.4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行业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管理岗位工作及流程、具备丰富的营养配餐及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3.5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3.6其它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文件获取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

2、文件获取地点:云南 (略) (澜沧县佛房河边2-18号)

3、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 (略) (澜沧县佛房河边2-18号)

五、开启

1、文件开启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文件开启地点:云南 (略) (澜沧县佛房河边2-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

地址:澜沧县东朗路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澜沧县佛房河边2-18号

联 系 人:何师

联系电话: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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