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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儋州市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06日   海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全市各种子经营门店、种子摊、个体户:

为了维 (略) 农作物种子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略) 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门店、种子摊、个体户等,均应按要求做好网上备案工作。

二、备案方式

1.电脑备案:访问以下网址,注册或登录进行备案操作http://**

2.手机APP备案:手机浏览器扫描下载“种业通安卓版”,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完成备案操作。

三、备案要求

1.销售前须备案。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应当在销售前做备案,待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将种子进行销售。否则,可按《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填写资料要求:根据种子包装袋上的标签如实填写作物种类、企业名称、种子类别、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按实际销售年限、数量填写开始、结束年份和数量(数量单位中:水稻、玉米种子可选千克,蔬菜种子可选克或袋)。

3、上传资料及要求。备案时,需上传的图片资料有:销售门店营业执照、委托代销合同、种子购销凭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包装袋正反面。所拍摄的图片须清晰可见,画面中正、背景干净,无与备案内容不相关的内容出现。其中:委托书须上传原件图片,不可上传无内容、复印件、有涂改痕迹的;包装袋正、反面分开拍,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审定(引种)编号、适宜种植区域等关键字眼须清晰可见;营业执照的门店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须清晰可见。

四、注意事项

1、提交备案单后,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做出通过或退回的决定,对退回的备案单备注退回原因。

2、备案者要经常查看“种业通”APP,检查下所提交的备案单是否通过,有通过的方可将种子进行销售。如有不通过的备案单,请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才将种子进行销售。

(略) (略)

**日


标签: 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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