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年浮选4万吨萤石精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明溪县 (略) 年浮选4万吨萤石精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浮选4万吨萤石精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明溪县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日-**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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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77****7379,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