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1-1811:4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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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诚杰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 榕梅环评〔2023〕1号 | 2023/1/11 |
2 | (略) 博 (略) 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不锈钢工艺品建设项目 | 榕梅环评〔2023〕2号 | 2023/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