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审计局关于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清镇市2023年经济责任类及财经类项目审计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1-2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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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我局经济责任类以及财经类项目审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实施的审计项目
品目1:项目类型主要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品目2:项目类型主要为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品目3:项目类型主要为机关单位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对拟选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本次审计由我局成立审计组,并指派人员担任组长和主审,中介机构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审计组成员参加审计工作。
本次拟从3家社会中介机构选聘1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4人,一般技术人员(需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10人。品目1需聘用注册会计师1人,一般技术人员5人;品目2需聘用注册会计师1人,一般技术人员3人;品目3需聘用注册会计师2人,一般技术人员2人。
(一)基本要求
1.注册会计师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熟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及国有资产监督、资本管理等相关法律及规范,能独立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进行审计;能指导、检查一般技术人员的相关工作。
2.一般技术人员
需具有中级会计或审计及以上职称,熟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及国有资产监督、资本管理等相关法律及规范,能独立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进行审计;能有效沟通、配合审计局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3.优先聘用的情形
近2年参与过审计机关委托的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经验丰富,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过重大审计线索、取得重大审计成果;掌握经济责任相关定性法规;熟悉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档案管理等规定的。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审 (略) 驻点工作。
2.审计现场审计时间预计为45-50个工作日。
3.中介机构按要求选派专业人员, (略) 审计局的安排完成相应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如在审计实施中发现中标的中介机构及技术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略) 审计局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承担。
(三)其他
1.中介机构选派的技术人员,须与其递交的比选文件中拟选派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2.如中介机构选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审计纪律等行为的, (略) 审计局有权退回或要求中介机构更换技术人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选聘人员参与的品目1、2仅需1名注册会计师,品目3仅需2名注册会计师,如中介机构选派人员存在多名注册会计师,品目1、2仅按照一名注册会计师按1500元/日的标准计算费用,其他人员均按一般技术人员1000元/日的标准计算费用,品目3仅按照两名注册会计师按1500元/日的标准计算费用,其他人员均按一般技术人员1000元/日的标准计算费用。
三、比选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次比选工作按照《 (略) 审计局关于选聘专业技术人 (略) 2023年经济责任类以及财经类项目审计公开比选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四、公告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本公告于** (略) 人民政府官网(http://**)发布。
(二)如有意愿参加者,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审计项目需求,在 2023 年2月2日17时00 (略) 审计局B202领取《 (略) 审计局关于选聘专业技术人 (略) 2023年经济责任类以及财经类项目审计公开比选方案》。报名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152 *
黄老师 电话:189 8556 1780
(三)中介机构按照《 (略) 审计局关于选聘专业技术人 (略) 2023年经济责任类以及财政收支类审计公开比选方案》要求编制比选文件,于**日17时00分前 (略) 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科( (略) 清州大道3号数据湖城1号楼B202室)。
(四) (略) 审计局组成比选组,按照比选工作程序确定参与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及时通知其所在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五) (略) 纪委监 (略) 审计局第四纪 (略) 审计局对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1-*,联系人:陈志军。
特此通告。
(略) 审计局
2023年 1月19 日